“无论凶手事后如何反省,多么后悔,死去的生命都无法复活。”
——题记
这本书是我读过的东野圭吾的书里最让我思考良久的了。主人公道正和妻子小夜子的女儿被小偷残忍杀害,即使凶手已经伏法,被判死刑,但他们感到人生没有了目标与方向,因为凶手毫无悔改之意,判了死刑也不可能让女儿死而复生。五年后,小夜子被杀了,不久,凶手自首,他说只是因为抢劫未遂害怕引人注意才杀了她。但他前夫道正却在小夜子的遗物中发现了一张照片,小夜子的死因并不单纯。
凶手的女婿仁科史也在外界的舆论压力下,真诚的向死者家属尽可能地表示歉意,因为他深知,自己的岳父杀了小夜子是为了帮他隐瞒自己21年前犯下的罪恶:与他的女朋友井口沙织亲手杀死了他们刚刚出生的孩子。他们分手后,沙织染上了偷窃瘾,借偷窃行为惩罚自己,试图减轻自己的罪孽,却多次自杀未遂。然而,她把过去的事情告诉了想要采访她的小夜子,导致小夜子去找史也,劝他们一起自首,却无意间被史也的岳父作造听到,于是提起菜刀,杀了小夜子。
但这本书是在围绕杀人凶手该不该被判死刑展开的。道正夫妇希望杀害他们女儿的人被判死刑,小夜子的父母希望杀害小夜子的人被判死刑。因为他们都觉得,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似乎无可反驳,可是,我认为,即使凶手被判了死刑,却毫无悔改之意,那么死刑又有什么意义呢?杀害他们女儿的凶手蛭川认为死只是一种解脱,对命运的妥协罢了,根本没有觉得自己杀了人就该死。这也是道正夫妇感到人生迷惘的原因。
死刑毫无意义,难道能让杀人凶手继续活着吗?不能,如果我是法官,我一定会判他死刑,凭什么一个无辜的小生命死在你手上而你却还有资格活着?不管死刑有没有意义,至少,能让死者遗族得到一点宽慰。
那么另一种情况呢?杀了小夜子的作造为了报他女婿接济之恩,不能眼睁睁看着他进监狱,将知道真相的小夜子杀了。六十多岁的年龄,如果判无期徒刑或者25年的有期徒刑,对于一个高龄老人来说是残忍的,可是这种为了他人而犯罪的事件是不会被判死刑的,小夜子的父母坚持杀人者就该被判死刑。到底是刑法充满了矛盾,还是人本身充满了矛盾?
用尽一生来赎罪的史也,该被判死刑吗?我无法想象当时他埋葬自己孩子时的心情,但我感受得到在那之后他有多么努力地在救赎自己,作为医生有多么努力地在拯救无数生命,他背负着如山一般沉重的十字架。那么,被关进监狱和这种生活方式,哪一种才是真正的弥补?
我希望罪恶深重的,毫无悔改之意的人被判死刑下地狱。又希望真心悔改的人以另一种方式用一生来赎罪弥补。有多少进了监狱的人根本没有反省,他们背负着的十字架或许很虚无。但,就像书中的一句话:要求杀人凶手自我惩戒,根本是虚无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中背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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