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百宝盒

作者: 八夏枯茶 | 来源:发表于2019-02-24 20:20 被阅读0次

    我有一个百宝盒,五寸见方,六七厘米高。

    它原本是一个装Fossil饰品的外壳,暗橘色像厕所瓷砖一样的花纹底子上印着一个弹吉他的男歌手。它跟了我很多年,岁月在它身上留下不少痕迹。几处挤压过的坑洼和磕碰出的刮痕,还有胶带捆绑后难以清除掉粘手的胶残留。

    已经记不清它何时开始出现在我的生命里,只知道每次搬家,总是要在旅行箱边缘留下一个空位。然后挤压,腾挪,最后艰难的把它塞到角落。等搬到新住所整理行李时,我总是第一个把它拿出来,小心地放在新居中最不常用的隐蔽角落。

    从和媳妇买了现在这套房子算,上次搬家已经是4,5年前的事。在这段时间中,它一直藏在我书桌抽屉的最里面,任岁月尘封。

    可能是命运机缘巧合的安排,今天我无意中打开它。前尘往事,一下子涌现眼前。

    打开我的百宝盒,里面满登登的装了不少零碎物件。一个工牌,几串项链,钥匙扣,还有磁带之类的,都不值什么钱,可我却视若珍宝。

    盒子里的小玩意,是我用很多年慢慢积攒下来的。它们是记忆的节点,是时光的碎片。每一样,都代表一段难以忘怀的故事。

    今天,我把它们的故事讲给你听,也讲给我自己听。

    高三,几封送别的信

    高三,我的学习成绩就像泥坑里的弹涂鱼,再怎么扭动蹦跳也飞不上天。我的班主任语重心长的找我谈话,他预测我考上好大学的概率纯属天方夜谭,不如另辟途径。于是,在机缘巧合下,出国留学成了我的出路。

    当周围的同学都在做最后一搏,眼前的黑板旁贴着倒计时和奋进的话,教室中凝聚着战前的紧张和压抑时,我的心思却飘向远方。在某次酒后鼓起勇气和我爸开诚布公的谈过一次后,我爸意外的同意了。于是在紧张刺激的高考冲刺环节,我开始着手准备出国留学的相关事宜。

    首选的国家是新西兰,据说那里学习压力小,中国人多,而且费用相对低廉。遗憾的是因一点小失误我被永久拒签。当时的心情低落到谷底,当我再一次拿起书本准备奔赴注定失败的战斗时,我爸通知我英国留学办妥了。可能只有在索契冬奥会女子短道速滑500米决赛中,起步劣势但因对手全部摔倒而轻松夺冠的李坚柔能理解我当时的心情。只能说命运无常,造化弄人。

    新世界近在眼前,身边的一切就变成木偶剧。我虽然每天依旧一板一眼的上学,可脑袋里却不知道想着什么。那时的心情其实很复杂,就像一个逃兵,既庆幸又伤感。环顾朝夕相处的同学,还没有离去时,就开始怀念。

    我把留学的事告诉几个最好的朋友,他们在百忙中和我聚了几次。当我最终登上离开的火车,前来送别的他们塞给我一叠厚厚的信。然后,大家洒泪而别。

    这些信的内容是朋友们叮嘱和鼓励的话。那次分别之后,我们的人生走出不同的岔路。他们像千万学子一样,按部就班的高考,上大学,而我却奔赴远方。这些信,在我多年的留学生涯中,成为宝贵的精神慰藉。

    时至今日再次翻出它们,我立马拍下来发给几个哥们。他们有的当了警察,有的在政府工作,有的做生意,也有的渺无音信。哥几个看到这些信,都感叹不知不觉中竟然过了这么多年,然后大呼小叫的表示当初的自己实在是太肉麻了,如果在见面一定要喝死我灭口云云。遗憾的是,一些同学已经联系不上。幸运的是,能联系上的依旧是好哥们。

    算到今天为止,我把它们保存了16年。

    留学期间的几张学生证

    初到英国,一脸蒙逼。我说的最溜的就是Hello,byebye,Thanks这三句,全靠一股年轻人的闯劲在硬撑。那时候留学不像今天这样普遍,中国人少。初到陌生的环境,吃了不少苦头,但更多地是新鲜和有趣。就像登月的尼尔·阿姆斯特朗,出走飞船后,在困难也要兴奋的蹦两下。

    高中时我是个大胖子,差不多190斤。我姐用我做西裤时腿长三尺腰围也是三尺这件事笑话了我好几年。可到英国八个月第一次放假回国,我的体重骤降到130斤。下了飞机我看到家人在接机口翘首等待,我兴高采烈的跑过去,他们都没认出来。当然,随着日后我越来越适应,体重又绝望的缓步回升了。

    这两张学生证,一张是预科期,一张是硕士前的准备班。本科的学生证不知道丢哪去了。

    哈利波特的钥匙链

    刚到英国学语言的时候,老师建议读一本英文的图书,我买了本正版的哈利波特。因为之前看过前三集《魔法石》,《密室》和《阿兹卡班的囚徒》,所以当时买的是《哈利·波特与火焰杯》。随书赠送这个小哈利的钥匙链,我挂了它好几年。

    第一次读完一本英文书,就是《哈利·波特与火焰杯》。依稀记得在房东的阁楼里,我用文曲星一个一个查找不认识的单词,幻想着某位家养小精灵会piu的一下跳进我的房间,送给我一条可以立刻学会英语的魔法项链。

    象征友谊的项链

    高中时我有一个好哥们叫笑宇,家只隔了一条街。我俩一起上下学,周末也混迹在一起。为了睡得舒服,我特意把枕头都搬他家去。而他第一次看毛片,也是在我家电脑上看的。高三时,他知道我要出国后买了两条一模一样的项链,代表一生不变的友谊。虽然,我没出去几天就摔掉一个角。但我一直保存着,回来和他聚会的时候就带上。

    高一的时候笑宇和班里的一个女生处上对象,潇洒了一年,女生就移情别恋跟别人好了。然后,笑宇就陷入漫长的痛苦之中。一直到他大学毕业,好像都没找第二个女朋友。这件事让我们多年来唏嘘不已,也暗叫傻逼。那个女生移情的对象,正是前文信件照片里,落款是“帅”的那位哥们。X帅同学高中最大的爱好是照镜子和用小梳子整理刘海,是头可断头型不能乱的典型代表。

    高三毕业,X帅和那个女生分手。俩人带着诡异的微笑,分左右端坐课桌两侧相互瞪眼。他们都一只手放在下面,另一只手在桌面上握着对方。他们含情脉脉的凝视了一整个午休后,无言的告吹。那是我出国前的事,临近高考,我们都觉得他俩挺理智。

    据说,痛苦了两年的笑宇知道他俩人分手,高兴了半天。曾暗中尝试挽回女孩的心,可惜彻底失败。幸好这件事没有影响到他高考,他考到浙江,毕业后去了宁波工作,现在是一个土木工程设计师。

    我回国之后,我们又聚了好几次。他结婚时我包了一个大红包,他媳妇长得不赖,礼貌得体,喜欢笑。他们俩家境相仿,结婚后定居宁波。两口子奋斗了几年,在宁波贷款买了一套房。前几天我听说,他们第一个孩子马上就要出生,我又要破财了。

    高中女友的照片和她为我歌唱的磁带

    出国前我交了一个女朋友,她是隔壁艺术班的艺术生,主修声乐和琵琶。

    所有的哥们都对我这种胖子能找到如此优秀的女友表示深深的不解,因为在上学期间,艺术生们简直是牛逼到炸的一个群体。他们另类不服管束,张扬又身怀绝技,他们身上集合了几乎所有呆瓜学子们羡慕的元素。

    艺术班中,学体育的帅气身材又好,永远是运动会上最耀眼的那伙人,并且他们打架无敌。学画画的属于放荡不羁的艺术家。要是能在课本上求艺术班的美术生画上一副封面,或者在校服里子上涂鸦一个老虎或者龙。就会给所有人留下交友广泛,品味独特的印象,足够吹一学期。而学声乐和乐器的女生,更是不落凡尘的仙子。每当学校组织歌舞晚会之类的活动,艺术班女生排练歌舞时,旁边永远坐着一排流着口水,露出一脸痴呆笑容的土鳖男。所以,在我们心中,艺术班就是一个大神辈出,传说遍野的神秘之地。

    我们结识和表白过程,我已经记不清了。总之在某次同学聚会上大家一起去唱K,在KTV里,她在我怀里拿着麦克风,用碾压全场的唱功,高歌一曲张学友的《你最珍贵》,让什么笑宇,X帅等傻屌们都露出无比羡慕和渴望的猪哥脸。那一首歌的时间,简直是我青少时代虚荣心得到最大满足的时刻。

    出国前的一段时间,我们每天腻在一起。那时候我因为要走,所以心态洒脱,可能也是能在一起的原因之一。

    当我们感情最浓烈的时候,也迎来我即将离开的日子。临别前,她送给我一张磁带和三张照片,磁带里有她唱给我的歌。她流着泪嘱咐我不要忘了她,我当场答应学成后一定回来娶她。这种分别带着令人绝望的刻骨铭心,在英国的不知多少个夜晚,我听着她的歌声入睡,幻想着我们未来的日子。

    3年后,放假回国和她一起玩陶艺的收据。

    刚到英国,每一天都是新鲜的,可是我没有忘记她。我每周都会给她打电话,聊上一阵子。跟她讲我在英国的见闻,或者说点笑话逗她笑。这样的跨洋电话持续了整整三年多。

    06年,我放假回国,久别重逢的日子甜美的像一碗蜜,我们整个假期都黏在一起。我父母早就知道她的存在,她妈和我妈早年是认识的。对于我们两个的恋情,我妈意外的表现出强烈的反对,而我爸,显得一副没所谓的样子。

    父母的态度,一点也没影响到我,我对这场跨越千万公里的异地恋充满信心。我无数次的计划着我们的未来,她对我的描述表现出顺从,乖巧和期待的样子。再次分别时,我偷偷留下我们一起玩陶艺时的发票作为纪念。我们当时应该做了两个丑丑的杯子,一个宝石蓝色,一个乌金釉。还有一张那个假期一起照的照片。就是本文前面那叠照片中最下面的那张。

    经历三年的异地恋,当我再一次踏上火车时,她不像之前那样激动,只是微笑着和我拥抱。临走前,我鼓起勇气掏出两枚戒指,一枚戴在她手上,一枚戴在我手上。我说这是我在英国买的戒指,作为我们的定情戒,我一定会学成回来娶你。她的表情我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她哭着抱紧我,一直到我上火车。


    变成回忆的定情戒

    上火车后,我的情绪依旧激动,我把玩着手里的定情戒,像是完成了一个重大的使命。而就在这时,送我去北京做飞机的父亲,很严肃的找我谈话。

    我还记得那趟火车,那是吉林发往北京的卧铺,晚上出发,早上到。我爸来到我的床铺旁坐下,说要跟我聊一件事,然后他给我讲了一个让我几乎不敢相信的故事。

    他跟我讲,他的一个朋友,也就是我的一个叔叔,行为不检点。那个叔叔是做生意的,所以生活富足。他平时喜欢出入一些娱乐场所,洗脚城,夜总会之类,也就是喜欢找小姐。而那个叔叔在某次找小姐的时候,无意中挑选的人,竟然是我的女朋友。我爸说,这次我回国,参加过几次父辈之间的饭局。而就在饭局上,那个叔叔认出了我女友,经过反复的暗中确认才偷偷把这件事告诉了我爸。而这件事也是我妈强烈反对的最主要原因。

    我记得,听到一半我就气的几乎要跳起来,而我爸似乎早已预期到我的反应。他非常冷静和诚恳的跟我摊牌这件事的前因后果,他说,因为我好不容易回来一次,而且总和她在一起,他和我妈不想破坏我这次假期,所以一直忍到这个时候才跟我讲。之后他又解释说,他相信他的朋友不会拿这样的事情开玩笑,所以这件事一定是真的。最后他明确表示,他不同意我这段感情。

    那个火车上的夜晚非常煎熬,因为车厢中的我无处可逃。

    我宁愿相信这只是父母为了不影响我的学业,从而编出来的故事。可是我心里知道,我爸不可能用这样极端的方法来破坏我的感情。

    回到英国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都在纠结和煎熬中度过。最终,幼稚的我再也无法忍耐,某次通话中直接开口质问她这件事的真伪。当我问出口的那一刻,无论这件事真假与否,都已经不重要了。因为质问本身就是一种侮辱和不信任,也代表着我父母的反对。当然,她没有承认。当然,我们分手了。

    那通电话后,她弃用了电话号,邮箱和QQ,我失去了她的联系方式。身在异乡的我非常的绝望和无助,我不止一次地尝试寻找她,希望向她道歉,或者听到她的解释。可是从那以后,我再也没见过她,也没听过她的声音。直到今天,我都不知道这件事的真伪,而我早已经不愿意再去验证。

    后来,我找到一个心形的小铁盒,把那枚定情的戒指放进去,然后把它们藏在我的百宝盒中。

    被海水泡出咸味的狼牙项链和铁手链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戴上这条金属狼牙项链和铁手链。大概是和高中女友的感情终于走到终点,我想换一副面孔活着。

    这两件饰物是在哪里买到的,我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我带了它们很久,一直到本科毕业,我去了利物浦。

    去利物浦是因为一个上海女孩,叫Miki。她是读预科时的同学,关系不错,是很要好的朋友。预科结束后,她去了利物浦读本科,我们还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她是那种典型的南方女孩,性格温和,秉性慵懒,身材丰满而不胖,笑起来眼睛会变成月牙样。本科毕业后,我无处可去。在读硕士,留英工作或回国这三样之间来回选择。某次跟她聊过后,我决定去利物浦投奔她,并远程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

    初到利物浦,她租的房子里正好有一间空屋,于是我直接搬进去。房子里除了我们两人,还住着一位学习异常优异的博士,姓魏。魏博士比我们大5,6岁,公派出国,相貌帅气英俊,家境富裕,身材笔直挺拔,爱好运动,英语更是曾考到雅思9分这种不可思议的成绩。和他一比,我就像村里来的土鳖一样毫不起眼。但大家只是同屋,他算是我们的前辈,也没什么可比性。

    Miki和我刚认识的时候,一直保持着好友关系。到利物浦时,我就把之前经历的感情创伤讲给她听,她用一副人生在世不如意十有八九的随意态度安慰我。在利物浦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我们似乎出现了一种异样的暧昧。我保持着内敛的冷静,因为魏博士的存在,让我心存谨慎。

    那天是在一个咖啡馆,我和Miki坐在临街的位置闲扯。不知道聊到什么,俩人像傻子一样笑的引来路人鄙夷的目光。

    然后,我莫名其妙的,快速地说了一句:“不如你做我的女朋友吧,哎呀,我开玩笑的。"

    就在我说这句话的中间,在我说“不如你做我的女朋友吧”和“哎呀,我开玩笑的”这两段话中间,她清晰的回了一句,“好啊!”

    “不如你做我女朋友吧。”

    “好啊”

    “哎呀,我开玩笑的。”

    我俩快速的滑过了这段对话,她的表情既尴尬又好笑。我当时像个二逼一样,竟然不好意思再提起。喝过咖啡,她去上课。我跑到海边无意识的乱走,脑子里乱成一锅粥。不知道当时怎么想的,只记得自己一个前扑从岸边跳进冰冷的海水,哆哆嗦嗦的往深处游了很远。

    回家之后,大病一场。就当我好容易鼓起勇气想再一次表白之前,魏博士对Miki发起攻势。没过多久,他们就在一起了。之后,我有些失落的搬走,大家表面上还保持很不错的关系,但联系的越来越少。

    不知道从时候起,我摘下这两件饰品,把它们放进百宝盒。它们被海水淹过,还带着咸味。

    英国敬老院打工名牌

    留学期间,我一直打工补贴己用。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爹妈已经尽全力,如果想把书念完就必须打工。反正年轻,无论多累睡一觉第二天照样生龙活虎。

    刚去的时候只能打零工,刷盘子洗碗啥的。2,3年后英语越来越好,就尝试技术性高点的工作,如办公室,学校兼职等。直到混成前辈,生活就舒服多了,可以做二房东,教老外说中文,手机销售等都是收入来源。这些事现在回想都挺有意思的,任何苦难只要熬过去了,就都是吹牛B的资本。

    我把自己当初做过的工作分为几大类。

    第一大类:餐饮服务业:如餐馆和咖啡店等

    餐饮可谓是打工界的必玩榜首!它不需要你懂技术,也不需要你有经验。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可以快速上岗。你可以打零工或者是长期兼职。好处是薪水结账周期短,以及伙食好。就为了一顿中餐也值得去体验一把。当然厨师的位置没你的份,英语不好的话,服务员也没的选。

    我大概在中餐馆、西餐馆、印度餐馆、肯德基、麦当劳、汉堡王、自助餐厅、牛排店、火锅店、英国的鱼和薯条店等都上过班。中餐馆里的每一个岗位我几乎都做过,比如后厨的洗碗、切墩、煎炸、炒饭面。前台的服务员、电话接单员、吧台酒水、前厅经理等。西餐厅大同小异,不过是烹饪的食物风格不同,厨房的格局和前台的要求略有差异。

    值得一说的是快餐店很有趣,像麦当劳,肯德基,汉堡王这种。速食餐厅经常被视为现代科技文化的一个象征。一套高效的,巨细靡遗的,宏大的,精确到秒的管理体制让人大开眼界。所以除了赚钱,西方流水线式的工作经历对我的帮助很大。因为我可以用一种独特的角度去感受中西文化的差异,以及深入的了解像英国这种发达国家中工人阶层的真实生活。

    咖啡馆是消遣式打工,适合女孩子。在这你可以在轻音乐的伴奏下工作,而且不用面对油烟、污渍,以及醉醺醺的酒鬼。我尝试过几次,挺好玩的。

    第二大类:零散的体力工作

    这类工作主要是源于英国一个叫JOBCentre的地方,这里可以为留学生分配一些奇怪而零散的杂活。初期我经常来这里找工作,英语流利后就很少过来。不过,在这里的一些有趣的工作值得一提。

    擦火车:每天凌晨4点起床,跑到火车站,举着一个长长的拖把擦洗火车车厢。有趣的是,每天早上都能看到值夜班的人风尘仆仆的等车。有时候我们会聊几句,更多的时候,他们只是小憩。

    蔬菜工厂:每天把西红柿,黄瓜,青椒和洋葱装盒。收入一般,但可以每天拿大量剩余蔬菜回家吃。所以有一阵子活的像只兔子。

    BODYSHOP化妆品工厂:收入高,并且第一次体验到女人的钱多好赚。外面卖25磅的乳液,在工厂里的出厂价只有50便士。所以那时我用洗面奶当沐浴液用,而用沐浴液擦地板。

    慢悠悠的马路铺砖:一次暑假,我无意中找到这份工作,我着实体验了一把英国工人幸福而快乐的生活。在中国,修路一定是又苦又累收入又低的工作。可是在英国,这算一份体面的技术工种。我第一次上班大约是这样的:8点到工作地点,8点半开始培训,10点上午茶时间,10点半干了一会活,11点半午休了!下午1点半才开始上班,3点多又喝下午茶,然后在慢悠悠的干一会活,5点下班。修了一天的路,工程进展不超过10米,然后大家愉快的去酒吧喝了一顿回家。而且还因为早去了一小时获得了加班费!!

    面对这种效率极低的工作状态,我感觉很惶恐。因为在国内,所有人的生存状态就是紧迫的奔跑,恨不得一秒钟掰成两半用。可是在这里,我的主管BOB在上班的第一秒就的对我讲:小伙子,别跑,不着急!

    BOB一把大胡子,40多岁,酒糟鼻,常年的大量饮酒让他的脸一直很红而且渗着血丝。他的性格可以用痴呆来描述,少了一份灵气和活泼劲。说话总是慢悠悠,干活也慢吞吞。可是他竟然是总管。刚上班的时候,他很有耐心的教我怎么把一块砖按在地上,用木锤在四个角各敲两次,最后在中间敲三次。他说,每一块都这样认真的做,这条路修好能用20年。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我适应了这种节奏,也理解了某些东西。英国是一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像一个退休的地主翁,保守,富裕又慵懒。他们社会资源富足,人口相对稀少,所以他们的人均占有率就高。他们确实不用像我们一样跑,一个普通的英国工人,如果有点技术的话,年收入可以达到25000~40000英镑。而在十年前,人民币和英镑的汇率高达1:13,我刚到英国的时候,汇率更是1:16!一个年收入40万打底的修路工,水管工,建筑工和园丁确实不需要跑着干活,他们慢慢来就行了,并且还有工会撑腰。

    足足工作了一个多月,这条路终于修完了,它其实只有不到一公里长。拿到薪水后我提出辞职,因为学校就要开学。BOB和其他几位同事请我去酒吧喝了一顿,分别的时候,BOB还醉醺醺的跟我说,小伙子,别跑,慢点!

    Barchester敬老院:上面图片中的工牌,就是在一个叫Barchester的敬老院工作后留下的。有时候我也纳闷,做过那么多工作,为什么单单把这块工牌藏进盒子里收藏,可能是因为那段生活,是我最难捱的一段日子吧。

    到英国一年多的时候,我遭遇了一次严重的财务危机。一个从未独立生活过的高中生,人生首次理财的状态就是没有规划。严重缺钱又没脸向父母开口怎么办?于是我在那段时间打了4份工。

    那时我住在一个叫Bognor的沿海城市。周一到周五需要上学,所以我只在放学后做两份零工:超市收银员和中文助教。到了周末进入地狱模式。周五晚在餐馆做服务员,午夜12点下班。然后小睡一会,周六凌晨4点钟,爬起来和朋友一起坐火车去另一个叫Barnham的城市里一个敬老院上班,早7点到晚7点。然后回到到Bognor,晚八点开始继续做服务员到12点。睡四个小时后到周末。又是一天敬老院。也就是说整个周末,我每天只能睡4个小时,并工作18个小时。

    疯狂的收获是丰厚的。周一到周四每天可以赚30磅,这样就是120磅。周五和周六晚上是30磅和25磅,就是55磅。周六和周末的白天每天可以赚72磅,两天就是144磅。这样一周下来,我的总收入是319磅,一个月就是1276磅。当时的人民币和英镑的兑换比例是1:16.5.我一个月人民币的收入就是21000元左右。而那个时候,中国老家一个工人平均月工资不过500块。我半工半读,竟然可以赚到他们将近40倍的薪水!!

    这样的收入差,正是国内偷渡者所追求的。也同样是很多留学生无法坚持学习,或完成学业后不愿意回国的主要原因之一。大概4个月后,我的学习开始吃力,身体也越来越虚弱,所以我把工作消减很多。那四个月对我的人生影响极大,我体会到一个人被逼迫到极点后所迸发出的潜力。而当潜力释放之后,收获的不仅是金钱,更是心灵的洗礼。限于篇幅,我不在描述那段工作的细节,有空,我会详细讲讲。

    第三大类:正经八百的工作

    手机销售员:我在英国一个手机零售商Phones4U上过班,我的经理是一个叫AJ的老北京。AJ是个很聪明的人,两撇文艺胡,一副黑边眼镜,喜欢抽细雪茄。他的脑洞永远比我大,当我老实巴交的用真诚的态度服务上门客时,他已经开始去学校和公司签大规模的合约机了。当我依旧租房子住,他已经开始做二房东补贴自己的房租支出。我从他身上学到很多,并一直跟着他工作。一直到某一天,AJ请我吃饭,邀请我做一票大的,原因是他想竞争大区经理的位置。他承诺等他坐上大区经理,我就可以做店长。对这种提议,我的当然同意。

    他的计划是大规模签订低廉的合约机,然后批发到第三国家去。英国当时买手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普通缴费充值,另一种就是合约机。签订合约机的方式是用个人信息做信誉担保,只要缴纳很少一笔费用,就可以免费拿到一个手机,然后接下来的一到两年需要每月付款。AJ就是要钻这个空子,也就是用一大堆我不知道来源的未知身份,跟公司签合同,付一点点初始费用,把手机拿出来。当然继续支付一两个月的费用,就直接申请坏账,走催债流程,这样我们就等于套出很多成本异常廉价的手机。

    很明显,这算是某种商业诈骗。我有点害怕,他兴致勃勃的跟我讲了很多大家都在做的话,最后我还是同意了。我们开始一笔一笔的签合同,一天能签几百份。我把所有的业绩都归到AJ名下,不到一周,他的业绩就已经足够申请大区经理。而不到一个月,他的业绩就领先第二名好几倍。而我每单合同都会收入一笔佣金,当AJ把手机卖给未知身份的商人后,我们俩的收入几乎是薪水的20倍。AJ很快买了一辆小跑车,我把钱攒下来作为日后读硕士的学费。

    大区经理的竞选开始了,AJ当之无愧的获得晋升。但半年之后,他名下的大量坏账还是引起总部的注意,没多久就东窗事发。奇怪的是,这件事我们都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只是被辞职了事。后来AJ告诉我,原来这样做的人真的不止一人,每个大区,每个城市都有经理在利用公司的漏洞套钱。后来,Phones4U破产了。我在这份工作后就去读硕士,AJ据说开始跑一些信用卡套现的业务。我们再没见过面。

    中文教师:我在英国做过好几次中文教师。面试的时候,学校方会点名要北京腔或标准普通话。我那时假装自己会,说几句丫挺和颠了之类的。但实际教学中,我的学生大多一口流利的东北大碴子味。

    老外学中文很有趣,他们会用音标当拼音来给单词标音。大部分学生是为了工作而学汉语,而一小部分是纯兴趣。记得一个很有意思的女孩叫Cathy,她最喜欢的事就是在下课找我背一首唐诗,然后跟我聊很多诗词的事,我还特意买了一本唐诗宋词大全来应付她千奇百怪的问题。后来听说她去了上海,深造了一份古汉语文学。

    每当我作为中文教师站在英国的教室里时,我总有一种自豪感。看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学习我们的语言和文化,我远在他乡也能感受到祖国的日益富强。

    期货操盘手:我的专业是金融,所以毕业后曾做过一阵子期货操盘手。这段经历决定了我回国后的职业方向,回国后,我的第一份工作就在中国国际期货。

    不知不觉中,竟写了这么多。就像巴斯德曾经说过:立志是事业的大门,工作是登堂入室的旅途。留学期的工作经历,是我一生宝贵的财富,最少我可以跟媳妇吹,把我扔到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我都能活的很好。

    硕士期女友的留念

    这段感情距离我回国有点近,所以,介于我媳妇有可能会看到,我就不详细米描述了。

    长话短说的话:她是来英国读一年硕士镀金的女孩。我做二房东时,她是我的房客。没多久我们就相处成男女朋友,然后我们搬到一个屋,把她原来的屋子又租出去了。她比我早一年毕业,她回国后,没多久,就和前男友和好,我们就分手了。

    这篇散文,我敲了快半个月才零零碎碎的写完。还没有细致的修改,所以阅读中出现瑕疵也请见谅。

    人生的经历是如此很宝贵的东西,它储存在我们三四斤重,浸泡在浆液的大脑中。当有一天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大脑中所有的情感,回忆,知识和观点都会随之消逝。所以,或许我们该把那些难忘的事记下来。就像很多写自传的伟大作家一样,把自己的人生经验和洞悉出的人性奥秘,讲给愿意听的人。最少,这些记录可以抵抗老年痴呆。

    哪怕是像我一样平庸和不起眼的人,都在努力做这样的事,更别说你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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