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作为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2)对于私权来说,法无禁止既可行;对于公权来说,法律赋予才可行。
3)因为没有完美无瑕的事物,所以世界、国家、集体、个人,才需要法则来保障运行。从个人来说没有无漏之体,从世界来说,没有无念天堂,因此,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世界,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世界,世界与世界,都需要条文来维持联系。
4)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无处不在。
5)道德是艺术的义务,不是艺术的本质。
文本是生活的镜面,不是生活的本身。
1)人作为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2)对于私权来说,法无禁止既可行;对于公权来说,法律赋予才可行。
3)因为没有完美无瑕的事物,所以世界、国家、集体、个人,才需要法则来保障运行。从个人来说没有无漏之体,从世界来说,没有无念天堂,因此,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世界,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世界,世界与世界,都需要条文来维持联系。
4)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无处不在。
5)道德是艺术的义务,不是艺术的本质。
文本是生活的镜面,不是生活的本身。
本文标题:我之基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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