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多爱房?中国人有多爱买房?
根据CHFS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家庭投资性房产占比高达71.5%,全球最高。
房产妥妥的带动了整个家庭财富增值,安心!你买个金融产品可能会出问题,可你在北京城南30里某小区某室的一本房产证,总是货真价实的。
在过去30年的大部分时间,闭着眼房价都能涨,买买买也就是必然了。
对投资者而言,购买房产要挑准时机,但是对于刚需者来说,什么时候买房都不晚。
But,价格已经被炒上去了。。。
你在搞投资,我只想有个住的地方。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统计,上海平均房屋总价为488万。考虑一下2016年上海年平均薪资只有78045元,不吃不喝得63年。
拿薪资最高的IT行业来看,年收入突破12万元,也得花40年才能买套房。
(前几天还在感慨香港房价贵的同志们,还是先心疼一下自己吧。
)
不过,这些工资未必能代表真实财富。
除了王思聪,村里人谁会告诉你,俺们家到底有多少钱呢?
别把中国的房价收入比太当真。
但是,我们有着最独特的市场。
中国年轻人表面买不起,却拥有着世界上最多房产。。。
据汇丰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0%的中国80、90后名下有房,比例全球首位。
法国、美国、英国,这一比例仅为41%、35%和31%。
这个第一,多亏了丈母娘们。
结婚买房就是现在楼市最大的刚需。
什么都阻挡不了丈母娘对房子的热情。
没房还想娶我女儿?呵呵
买房,要么全款,要么贷款。
婚前全款购买,这没什么好说的,属于个人财产。既然是个人财产,那么婚后房子升不升值跟配偶没什么关系,惦记也没用。
婚后全款购买,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增值部分都要分享。
根据汇丰统计来看,中国80、90后购房依靠父母的比例为40%。
买婚房的时候好快活,可过几年,要离婚了,房子该怎么分呢?王柏川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樊胜美的名字,这可不是个好办法。
Act 1:如果是王柏川父母出资全款买房,以后房子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这个说法,王柏川和樊胜美结婚后,王柏川爸爸给小俩口买了房,登记在王柏川名下。
虽然是婚后,但是,对不起,这不是共同财产!!!
所以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儿女名下,就是个人财产。
在家谁还不是个小公主怎的
买房时需要注意的是首付款和现金流。
如果现金流有困难,走向了按揭这条路呢?
Act2:倘若王柏川婚前买房,跟樊胜美结婚后共同还贷,又算谁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点,王柏川婚前掏了首付,产权在他名下,婚后和樊胜美共同还贷。如果离婚了,房子不会分给樊胜美,但是会给适当的补偿,就是共同还贷款款项的一半+房屋增值款的一部分。
Act 3:如果王柏川和樊胜美结婚后才买房、才贷款的话。
不必多说,双方共有财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
Act 4:如果婚后买房,首付是王柏川父母掏的呢?
依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正常情况,首付款被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共同财产。
不过这一切的一切,只要加上配偶的名字,又是另一个世界。
如果王柏川一拍胸脯,房产证上加了樊胜美的名字,一切大不相同。
打个比方来看。
你和朋友吃饭吃了308元,朋友掏了300块,你只掏了8块钱,但是你却信誓旦旦的说今天的饭是你请的。
朋友心里早骂了一整条街,但是面子上还是得笑呵呵的。
百万房子,你掏八百,分财产的时候想拿一半?
可以,法律允许。
出资百万的就算骂了整个宇宙,掏了八百的还是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只要产权登记加上配偶名字,那么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像父母赠与的情况,只要加上女方姓名,不好意思,她得分。
因为就像是父母赠与你一样,加上配偶名字,就可以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房子也将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这也就是为什么丈母娘费尽心思加女儿名字的原因。
其实,法律说的很明白,还是看产权!
PS:
我们提到了父母的赠与问题。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划重点!提及的是不动产!
除非父母是全款买房,只支付部分资金的情况,并不适用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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