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593期,欢迎关注!
社保缴纳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许多单位并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就导致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尤其是缴纳社保的时候,对于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最终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下,发生劳动关系纠纷,什么材料才是最有效的。
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要求追缴社保的时候,社保部门一定会要求员工提供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只有劳动关系证明成立的时候,社保部门才会替员工向单位追缴相关社保缴纳。
当然,最有效的材料自然是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文讨论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文件可以看出,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证言等等都可以算是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但是文件同样表明:参照下列凭证。
往往参保者提供上诉证明材料的时候,并不会被社保局认可,最终只能无奈放弃社保补缴。
社保局之所以不认可的原因在于以上证据的真实性难以考证,社保局也无法去逐一核实证据的真实性。
正确的做法是参保者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的目的是确定参保者与用人单位的认定关系裁决书。
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劳动关系认定裁决书才是最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
此份证明材料才是社保局认可接受的劳动关系认定材料,也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提醒1:劳动关系认定是有年龄限制的,当女子超过55周岁、男子超过60周岁以后,就无法认定劳动关系了。
提醒2:关于2年期限,指的是处罚时限,并不是追缴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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