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7.27 公司法律制度

7.27 公司法律制度

作者: 海鑫 | 来源:发表于2017-12-15 18:44 被阅读0次

    1.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未按期募足股份,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
    2.抽逃出资的界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关联交易,未经法定程序。
    3.公司设立阶段,以股东名义签订的合同,经公司确认,由公司承担责任。

    4.名义股东和被股东,对于公司债权人的情况不一样。

    5.自愿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对外转让,过半数同意,30日。
    6.人民法院强制转让,通知,20日,优先购买权。
    7.表决权,没有约定实缴还是认缴出资比例。
    8.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实缴出资比例。
    9.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查阅,公司账簿。
    股份有限公司:多了 股东名册,债券存根,只能查阅。
    10.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
    有限责任公司,5年不分配股利,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营业期限届满,决定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情形。
    11.股东直接诉讼,侵犯股东利益。
    股东间接诉讼,侵犯公司利益,公司以外的他人,股东可以找董事会监事会。
    董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监视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12.解散诉讼,2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1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14.董监高任职资格,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年,3年。
    15.董事会的职权: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任免。
    16.所有的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最少1人。
    17.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提议召开。
    18.股东会的特别决议:2/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更改公司形式。
    19.股东会,提前15天通知。
    20.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任,监事的任期,必须3年。
    2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应当载明,有公司章程,不设股东会,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不设股东会,监事会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2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董事人数2/3,未弥补的亏损1/3,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
    24.股东大会的 召集,90日,10%
    25.股东的临时提案权,3%,10日前。
    26.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1/2,2/3(5+2)
    优先股,两个2/3。

    27.对外担保。

    28.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5-19人,每年两次会议,10日前通知。
    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9.临时董事会,10%表决权,监事会提议,1/3董事。
    30.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方式:全体1/2,2/3(担保)
    3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60日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3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
    3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一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34.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市公司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自然人:1%股份或者前10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持股5%以上,或者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5.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1/3以上为独立董事,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不少于1/2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撤换。
    36.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300万元以上,净资产5%
    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所
    股东大会以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37.发布独立意见
    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管,董,高的薪酬
    重大关联交易,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38.发起人股份,成立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董监高的股份,上市交易1年之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1年以后,每年不得转让25%。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39.董监高不得买卖股票的期间
    报告公告前30日
    业绩预报,快报前10日内
    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0.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减少注册资本 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权激励 5%,税后利润,1年内转让
    异议收购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1.对外投资规模,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2.对外担保: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必须股东大会决议,过半数通过
    43.年度股东大会,前20日通知,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股东大会前20日置备于公司
    44.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所得税,弥补亏损,法定公积,任意公积,向股东分配
    45.盈余公积金
    法定:税后利润的10%
    注册资本的50%
    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46.公司合并三大便利
    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法人资格消灭,不需要清算。
    股东大会同意即可。
    47.公司清算,债权债务无人继承的,解散时清算。
    48.自行清算,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事由15日。
    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股东申请指定清算组。
    49.通知公告期限
    公司合并减资 10日/30日 30日/45日
    公司解散 10日/60日 30日/45日
    合伙企业解散 10日/60日 30日/45日
    破产债权申报 25日 30日-3个月
    50.清算方案的确认,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7.27 公司法律制度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oedtl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