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解室接手了一拨案子,助理小张分门别类梳理了一下,分别联系案件的原被告,了解、归纳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对待调解的态度,根据情况安排调解工作日程。
“这个法定继承的案子,原被告对遗产分割继承没有争议,”小张拿着一沓子卷宗向调解员老陈通报调解工作进展。“不过,双方一再强调希望把父母留下来的房屋交给孙子继承。”
“哦,怎么个情况?”老陈接口问道。
原来,这是个无争议诉讼的案件。老两口相继去世后,名下留有一套住房。老两口有一儿一女,儿女早就成家立业,也有着自己的子女。
老两口在世时,曾经说过将来把房子留给孙子,一大家子人都知道这事。不过,谁也没有过多的往心里去。
料理完老人的后事,兄妹两家人坐在一起商量老人房屋的处理。两家人关系十分和睦,没说几句就商量妥当,按照老人们生前的意愿把房屋过户给孙子。
可是,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必须凭借有关裁判文书或者公证文书,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为此,兄妹两人各以原被告的身份,以法定继承为由起诉到法院。
“我联系过原被告,他们一致同意要把老人留下的房屋交给孙子继承。这样,既省时省事,也符合老人生前的意愿。”小张讲完案情最后又强调了一下。
“明白了,”老陈沉吟一下,缓慢地说:“可是,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无法把孙子牵涉进诉讼程序。”
“是啊,”小张接口道,“这个案子必须走法定继承的审理程序。”
2.
老陈解释说,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必须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其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权代位继承。所以,本案中孙子女不是继承人无法参加诉讼。
“这些情况需要向当事人释明,”老陈看向小张继续说,“明确告诉他们,本案只能解决他们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至于遗产继承后的处置,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
“这些已经告诉过他们了,他们也清楚,只不过仍然希望通过调解直接把房屋过户给孙子。”小张说到。
“明确告诉他们,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父母的遗产只能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来继承,孙子女不能继承。”老陈肯定的说。“不过,应当向当事人释明,他们作为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可以再把该遗产赠与或者出卖给他们的子女,也就是本案中的孙子。这样,就可以实现老人生前的愿望了。”
“亲属之间赠与房屋这个好理解,亲属之间买卖房屋怎么就觉得那么别扭呐。”小张听罢,没有接着说案子的事,倒是对老陈说的亲属之间买卖房屋产生了兴趣。
3.
“哦,这事儿是这样的,”老陈接着说起了亲属之间的房屋买卖。
这些年来,亲属之间的房屋买卖引发了不少纠纷。比如说,父母生前把自己名下的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自己的一个子女,而且,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办理了全部手续。老人过世后,其他子女才知道了此事。他们认为:父母卖房子的钱应当属于父母的遗产,为此,打官司状告买房子的子女,要他把钱拿出来平分。
这种情况下,审理案件的法官首先需要判断父母子女之间的房屋买卖,是否为真实的交易。
依照我国民间的习俗,大部分人家的父母都不会把房产真的卖给子女,他们不过是以买卖的形式把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并不向子女索要一分钱的卖房款。所以,很多案件经过查证,法官均以“父母以形式上的买卖,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的结论做出判决。
这种现象当然也引起了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经过调研,有的地区专门为亲属之间房屋买卖出台相应的政策,即,亲属之间买卖房屋的,一律以房屋总值为20万缴纳相应的税费。
“原来是这样,那我马上就联系当事人,把这些情况跟他们说清楚,等他们准备好证据,就安排他们过来调解。”小张高兴地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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