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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宪问第十四》15:聪明一时,糊涂一世

《论语·宪问第十四》15:聪明一时,糊涂一世

作者: 花石冈 | 来源:发表于2021-05-23 21:59 被阅读0次

    《论语·宪问第十四》15:聪明一时,糊涂一世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先生说:臧武仲拿他的防邑来请立后于鲁,虽声明不要挟其君,我却不信。

    臧武仲是谁?

    臧武仲即也就是臧孙纥,又称臧孙、臧纥,谥“武”,系臧文仲之孙,臧宣叔之子。鲁国大夫,封邑在防(今山东费县东北)。臧武仲早年长于宫中,深得鲁宣公夫人喜爱,并被立为臧氏的继承人,曾任司寇,在三桓争斗中,最终不能见容于鲁国,先逃到邾国后又逃到齐国。

    这样一个人,孔子给予他的评价是——“臧武仲之知”,臧武仲的“知”体现在哪里?

    公元前前550年,也就是鲁襄公二十三年,臧孙纥出逃到齐国。齐庄公要给他田地,可他预料到齐庄公不能长久,便设法拒绝。所以后来齐庄公被杀,他没有受到牵连。

    这或许是我们所能隐约体察到的臧武仲的“知”,他对自己的处境和齐国的状况有清晰的判断,并能扛得住诱惑,守住自己的立场。但这些,其实是没有具体的史料做佐证的,至于他与齐庄王之间还有什么恩怨情仇,也是不得而知的。只能算是历史碎片上的推想,是难以站住脚的。

    最有说服力的史料应当算是《论语》中的这则旁证了。“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也就是说臧武仲获罪奔邾,然后又自邾如防,派使者请求鲁君准许册立自己的后人,如此愿放弃自己的防邑他去。

    用今天的观点来看,先将一副好牌拿到手,再坐在谈判桌上恭恭敬敬的和对方谈条件,绝对算是智慧的选择。正因为如此,孔子才有“若臧武仲之知”的说法。

    更为可贵的是,臧武仲把这件事做得滴水不漏。《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载:“臧孙如防,使来告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非敢私请!苟守先祀,无废二勋,敢不辟邑’”。由《左传》的记载来看,臧武仲的请辞不可谓不真诚、不谦恭。当时人,没有非议他的。也正因为如此,孔子才给予他“知”的名头。

    翻看《左传》,其中还有许多类似的体现臧文仲之“知”的细节。比如他作为主宾借助一场鲁国大夫都参加的酒宴,帮助季武子完成废长立幼的心愿。作为主宾,他率先向季武子的小儿子敬酒,众宾客只能相随,如此一来在形式上确立了季武子小儿子的地位。再比如,被迫离开鲁国后,他找来自己的同父异母兄弟臧贾宝,拿出祖传大龟,让臧贾以献龟的方式请求鲁襄公为臧氏立后,臧贾委托臧为行事,臧为擅自请求自立未果。在这种情况下,才有了臧武仲以防求为后的事情。

    这一堆乱糟糟的鸡零狗碎里,我们很容易看出臧武仲这个人是个聪明人,总是能以非常手段办一些别人办不了的事儿。甚至在做事上,不为条条框框所限制,差不多算是一个创新型人才。

    问题是,孔子强调自己敏而好古,述而不作,是很强调“学”的,所谓“学”就是借鉴和发扬前人的道。这一点上,与臧武仲的“知”形成鲜明的对比。

    孔子所讲,皆属“述而不作”,也就是因循王圣先贤开创的道,极不愿意做标新立异的创新。臧武仲在帮助季武子废长立幼上,在以防求为后打破君臣秩序上,可以说都算是开创了刚刚好、勉强能跻身而过的道。但这种开创,无形中是对已有秩序的破坏。

    废长立幼是对周朝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度的根本性破坏,以防求为后是对君礼臣忠秩序的根本性破坏。

    孔子讲“吾不信也”,其实,即便史料记载得再谦恭十倍,谁又能相信这不是一种武力上加道义上的要挟呢?这种情况下,鲁襄公做出什么样的决策,都会失去君王应有的样子,而臧武仲无论怎样谦恭,都已失去了臣子的本分。

    聪明一时是什么?见利忘义、见危惜命的动物本能而已。

    糊涂一世是什么?一世是三十年呀,站在三十年的尺度上来看废长立幼的那套酒宴把戏,来看以防求为后的那套谦恭,不过是一场自欺欺人的闹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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