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初中生聚餐喝近5斤白酒,导致1人进ICU,经医生确诊,改名学生是严重酒精中毒导致,家长对饭店商家极为不满,认为商家不应给未成年人提供白酒,是不道德且没有贯彻“禁酒令”的落实,所幸,该名学生经抢救,已脱离危险。
王先生的儿子小刚(化名)今年16岁,正在上初三。小刚在学校有几个要好的同学,其中一个孩子春节是在外地过的,2月13日,这名学生返回大连,小刚几人为这个孩子接风。王先生说,当晚5时许,几个孩子来到位于沙河口区西安路中央大道购物中心3楼和谐号炭火烤肉火锅自助。
王先生说,当晚就餐一共有四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没喝酒,吃完饭先走了,而剩下三个孩子则聚在一起开怀畅饮,仨人一直喝到晚上9点钟左右,“事后孩子说,他们三个人喝了22瓶2两半的白酒,加起来一共有五斤多,即便成年人一般也喝不了这些酒啊!”
孩子在饭店醉酒,谁之责?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应强制落实“禁酒令”!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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