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舍先生说,文学创作的中心是人物,武松、黛玉等都是不巧的人物形象。换言之,小说的成败并非事实,而以人物为准。好的小说,人物足垂不朽。
描写人物最难的是使人物立起来。
众所周知,职业、阶级、民族特征可以助力人物形象。但这些因素不一定能使人物鲜活,有时反而因详细的介绍而使他们变得死板了。
因此,我们应记住写人不应面面俱道,而需随时用言行清楚、有力地表现出性格中的某一方面,人物便越来越活泼越实在。
无论写人物的哪个方面,首先要想到他是个活人,鲜活的个性化的特征更有感染力,但并不意味着他专为代表什么而存在。
比如俄国名著,了解俄国生活、文化的读者当然更能领略其中的精妙,但这部作品的伟大不在于只供少数懂俄国的读者欣赏,而在于它能使不明白该国民情的读者也明白了俄国人也是人。
《圣经》中那些出色的故事与莎士比亚所借用的人物大多不重视人物的背景,也足以使百年后的人类受感动。
反之,描写法国女子与英国女子之不同,或以德人比较英人,或描写艺术家与普通人的差别,都是在揭发人物的某种特质,尽管也有相当的趣味与成功,但都称不上伟大。
因为主旨既在表现人物的特色,于是人物便受他所要代表的那点儿东西的管辖。这样一来,人物与事实似乎由生命的中心移到生命的表面上去,这是揭发人的不同之处,不是表现人类共同具有的欲望与理想。也就是说,这是关于人的一些知识,不是人生的根本问题。
这种写法是想从知节上了解人生,而忘了人类可以共同奋斗的根源,假若对所描写的人物没有深刻的了解,便很容易从社会上、习俗上抓取一点儿特有的色彩去敷衍,而根本把人生忘掉。
老舍先生说得很深刻,其实就是想告诉我们,越是成功的作品,其中的人物既要有鲜明个性,也要具有全人类的共性。
当然,职业、阶级、外貌都可以写,但需充分观察、精妙道出,如某人的下巴如光如脚踵,或某人的脖子如一只鸡腿……这样的形容一句就够了,可以使人物从文字中跳出而永存于读者记忆。
反之,若拖泥带水地形容一大片,这些语句可以应用到许多人身上去,则费力不讨好。
人物外貌足以烘托出人格,不可泛泛地戴什么帽、穿什么鞋……典型的从头形容到脚,繁复而累赘,却又并无用处,让读者失望又厌烦。所以,我们不必一口气把一个人物形容净尽,要先有个大概,而后逐渐补充,使读者知道得越来越多。
在短篇小说中,需用简净的手段给人物一个精妥的固定不移的面貌体格。在长篇小说中,宜先有个轮廓,而后顺手的以种种行动来使外贸活动起来,此种活动足以揭示人格,随手点燃,使个性充实。
景物、事实、动作都需不要脱离人物,无论形容什么,总把人放在其中,形容二人谈话,应顺手提到二人喝茶,及出汗——假若是在夏天。如此,则谈话而外,又用吃茶补充了二人的举动不同,且极自然的把天气写在里面,此种写法是十二分的用力,而恰好不露出用力的痕迹。
最足以帮忙揭显个性的是对话。一个人有一个说话方法,一个人的话是随着他的思路而道出。
小说不是留声机,我们需使人物自己说话,他的思路绝不会像演讲稿子那么清晰有条理,他的话语言谈应合乎身份,合乎当时的心态与环境。
把人物写活,让作品中的人都有自己的思想、感情、性格,这是我们应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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