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常自比为他,并一生效仿之人,夷吾管仲到底做过了什么?
我们都知道诸葛亮是三国时期蜀汉丞相,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散文家、书法家、发明家。在世时被封为武乡侯,死后追谥忠武侯。故后世常以武侯、诸葛武侯尊称诸葛亮。诸葛亮一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臣与智者的代表人物。从做人和做官的角度来看,诸葛亮也算是位极人臣,无以复加,到了一个无人企及的地步了。
但是诸葛亮常常自比管仲乐毅,并一生效仿他们。他们便是春秋时期齐国之相管仲,燕国上将军乐毅。他们都为国家立下了不朽的功勋。那么诸葛亮学他们就是想辅佐明君,把国家兴旺起来。本文主要是给大家介绍的是齐相管仲。
01 管仲其人
齐桓公是春秋时代的第一个霸主,他的霸业全赖管仲的辅佐。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世人尊称为管子,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颍上人(今安徽颍上) ,周穆王的后代。齐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98年),管仲开始辅助公子纠。齐桓公元年(公元前685年),管仲任齐相。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即管仲改革,富国强兵。齐桓公四十一年(公元前645年),管仲病逝。
02 坎坷管仲
管仲之所以能在齐国施展其才能,是由于鲍叔牙的知人善举。管仲少年时家境贫困,同鲍叔牙一起经商于南阳(齐邑,今山东邹县)一带。在两人共分盈利时,他总是占便宜多拿些,鲍叔知他家贫,要养活老母,从不计较。他曾给鲍叔出过主意都失败了,鲍叔认为不是他的主意不好,而是时机不当。
管仲作过三次小官都被辞退,鲍叔知道是国君不知其才而不是管仲不能干。管仲曾打过仗,总是中途逃回家,鲍叔知道他不是胆小怕死,而是不愿为那些贵族间的争权而白白送死。
03 管鲍之交
后来他们两人从政,到了齐国,鲍叔牙追随小白,管仲追随公子纠。小白当了国君(即桓公),鲍叔牙有大功,桓公要任命他为相,鲍叔牙却把管仲推荐给桓公,并向桓公说:“若其治国家者,则其管夷吾乎”。而自己只是“君之庸臣”,不是治国的材料,并列举五个方面不如管仲之处。他说:用宽厚感化民众掌握治国政策的根本点,用忠信团结人民,制定四方可以效法的礼义(制度),治军可使人人奋勇当先。这五点,我都不如管仲。劝桓公不要失掉这个人才。齐桓公欣然采纳了鲍叔牙的意见,任命管仲为相,鲍叔牙甘居管仲之下,为齐国大夫。
鲍叔牙比管仲先死,管仲在悼念鲍叔牙时回顾了他们几十年相交,深切地说道:“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管仲有这样好的朋友,确实是他一生的大幸。当时的人很推重鲍叔牙谦让而能知人的品德。后世就用“管鲍之交”来说明朋友之间的纯真情谊并表彰鲍叔牙这种举贤才的高洁品格。
04 管仲改革--经济方面
管仲很有才干,桓公也推诚相待,君臣相得益彰,加上有鲍叔牙这样重臣的支持,管仲在齐国大展其治国本领,在经济、政治、军事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经济上,管仲实行“相地衰征”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据《管子·乘马》记载,这一制度包括了两个内容:一是“均地分民”,一是与民“分货”。
“均地”就是把土地分给各农户,国家和贵族不再保留公田直接经营。农户分到土地后,由一家一户独立进行生产,不再集体大规模耕种公田,叫做“分民”。分地的具体办法不得其详,《周礼》一书中记载有两种授田法,一是按户分,行于国中;一是按人分,行于野鄙。管仲的均地法大约是每一户(或一个全劳力)分100亩(约合今32亩)。土地好坏不同,分的数量有差,他主张“分地要“均”,把土地划分成“陆、阜、却、井、田、畴”等7类,认为做到“均”则“民不憾”。如每户分上等地是100亩,中等地为200亩,下等地为300亩,田多的就可以自分几个部分进行轮作以养地力。
“分货”就是征收租税。农户不再耕公田出劳役,就变为向国家或采邑主纳租税。至于税率,《管子大匡》篇中“案田而税”的标准是“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比后世封建社会规定的十分取的税率为高。管仲征租税最重要的还是按土地好坏征收。他把土地分为三大类:平地(包括丘陵地带)、山地和泽地,各类土地征税标准不同,这就是“相地衰征”。按土地好坏分等征收租税,农户负担比较平衡,不致畸轻畸重,生活生产比较安定,不致流亡,所谓“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
“相地衰征”在当时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在西周奴隶社会中,实行“国”“野”分治,住在国都和近郊的称为“国人”,他们基本上是统治族,住在鄙野中的称为“野人”,他们基本上是农业奴隶。“野人”没有人身自由,更没有土地所有权。他们被强迫在奴隶制的国家或贵族的土地上劳动。为他人劳动,生产积极性很低。到西周末期以来,奴隶主的土地上已是杂草丛生,所谓“田在草中”,“无田甫田,维莠骄骄”。奴隶制已无法维持下去。来自社会下层的管仲了解民情,实行这一改革,使耕者由被动变主动,较大地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也使奴隶“野人”逐渐变成封建制下的农民。
05 管仲改革--政治方面
在政治上,实行“参国伍鄙”制。“参国”就是把国都划分为士、工、商三种居民区,使各类人聚居一处不相混杂。分士为15个乡,工、商各3乡,共21个乡。每乡的编制分轨(5家)、里(10轨)、连(4里)、乡(10连)四级,一乡2000家。
野鄙以30家为一邑,10邑为一卒,10卒为乡,3乡为县,10县为属,一属9万家。全国乡村分为5属,计45万家。国都是21乡,每乡2000家,计4.2万家。42万比45万,这大约就是当时城乡的人口比例。在野中各级设行政长官管理,还规定对官吏的考核制度,优升劣黜。从此也可看出管仲改革后,野鄙中的农民已纳入国家编户之民,他们已不再是某个奴隶主贵族的私人奴隶。
治理“五属”的官吏,管仲还要他们随时向上级报告本辖区内的优秀人物和不良分子。若隐而不报,要受到惩罚。
为了扩大政权基础,管仲还在“国人”中创设了选拔人才的“三选”制。规定各乡长要把本乡有才学和武功的人推荐给政府,称“乡长所进”,是为第一选。乡长推荐的人经过官府有关部门一段时间试用考核,优秀者推荐给国君,称为“官长所选”,是为第二选。国君再亲自询问,用一系列有关治理国家的难题使其解答,并交给一定事做,合格者任命为上卿的助手,称为“公所訾(a紫)相”,是为第三选。这“三选”制以才能为准则,初步排除了贵贱等级、社会地位和世袭的限制,是对西周以来的“世官世禄”制度一次冲击。
06 管仲改革--军事方面
在军事上,实行“作内政以寄军令”的制度,实行兵民合一,把行政组织和军事编制结合起来。作法是与国中15个士乡的行政组织轨、里、连、乡编制相应。
每家出一人为士兵,一轨五家组成一个最小的战斗单位“伍”,由轨长率领;10轨50家50人为一“小戎”,由里有司率领;4里200家200人为一“卒”,由连长率领;10连20030为“旅”,由乡良人率领。5乡1万家1万人,组成一“军”。土乡15个,有3万人为三军。
国君和国氏、高氏二卿各率领一军。这既扩大兵员又由于他们从小相处在一起,互相了解,关系密切,患难与共,军队的战斗力得到提高,明显增强了齐国的军力。
总的来说,管仲对土地、租税、政治和车事制度的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为齐桓公向外争霸打好了物质基础。
07 本文总结与启示
管仲改革使居住在野鄙中的奴隶的地位,尤其是经济上的地位得到了改善,当然在政治上,野人还是处于无权地位,他们还没有当兵权和参政权,他们还不被视为国家的正式公民。这也是时代的限制。春秋初年,奴隶制度虽已开始瓦解,但毕竟是处在量变的过程中,管仲改革对“野人”在政治权利上的漠视,正是这一时代局限的反映。
管仲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与文化的传承,我们一定要继承和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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