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当一个人不得不做选择的时候,在特定事件中我们有自己的判断。我们试图理清这判断背后的原因和原则。然后当我们遇上新事件,发现我们竟重新审视着刚才的原则,而且不得不调整。同时,我们发现,调整那些对于事例和道德原则,本能接受的判断很困难。
我们发现有时候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依据是其造成的后果以及外界带来的影响,称为结果主要的道德推理。
但有些事情,不单单只有后果会动摇我们。有时候,很多人觉得不只是行为,还有行为本身,对是否道德的判断也产生影响。一些人觉得事情本质上就是错误的,即使它带来一些好的结果。
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最有影响力的版本之一是功利主义哲学。杰里米·边沁提及凭着道德的直觉,他的思想就去做正确的事情
公正的事情,他指的效果是幸福要多于痛楚。如何达到最大化效用,个体或集体应该做的事就是去最大化,以一种行动最大化人类的快乐水平。最多数人的幸福是这条最基本的功利主义原则。
而论证这一点“为人类谋求最大化福利”,我们都受到痛苦和快乐的支配,苦乐是我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道德体系都应考虑到它们。怎么考虑他们,最大化幸福,或更精确来说,最大化功利,不止针对个人,也适用于共同体及立法者。共同体是其成员的集合,所以在制定法律时,决定何谓公正时,公民和立法者应该考虑,当用政策的总体利益减去总成本,正确的选择是减去痛苦后,幸福最大化的那一个。功利主义的逻辑(成本效益分析),一直被企业和正政府运用,包括估价,列出成本和收益。
面对这个功利主义,有两个疑问:
1、是否尊重个体或少数的权利
2、总功利或偏好或价值的看法,等所以价值的东西都可以用金钱衡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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