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基础》第132、133页。
一、存在主义哲学
两大理论系统:精神分析的和现象学的。
世界有两种基本存在形式:(1)自在的存在,包括所有非意识的存在;(2)自为的存在,指的就是人的意识。
自在的存在是被决定的,它谈不上任何自由。自为的存在是自在的存在之否定,实际上是无物或非物,即意识。意识的语音是自由,它的语汇是客观世界的形形色色,它的语法是责任。
假如意识是物的一种形式,那么,它就是被决定的,无自由可言的。(注:我的观点,不是假设,意识就是物的一种形式,它可以是被决定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它是来源于物质又高于物质的,以至于我们可以认为它是物质,也可以认为它是非物质)
意识是开放性的和能动的,行动总是指向它的客体,因此,意识总是跟跟它的客体发生某种关系。理解意识,就是理解它和客体的关系,理解这种关系的过去和现在。(注:意识是开放性的和能动的。这个描述很准确,意识来源于物质,这是不可否的,它又是开放性的和能动的,我理解为是活的,人类的发展有赖于对物质世界的利用,这种利用取决于人类的意识发展水平,即科技文化组织等各个方面,最显著的当然是科技发展,科技的一日千里,带给了人类无以伦比的进步。心理学上,对事件的认知决定了你的态度,与事件本身无关,这就是意识的决定作用,认知,思维方式等意识对人的一生影响巨大,我们也都有深刻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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