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有意思的朋友,叫李相梁。其实他不是我朋友,也不姓李,但是这本书讲的就是他的故事。我是在C大小北门外头的苍蝇馆里遇见他的,那时候我在喝一碗只剩了几颗芸豆的蹄花汤,他让我把醋瓶子递给他。这是我第一次对这个人感兴趣,因为我从来没有见过喝蹄花汤还要加醋的怪兽。后来我们见的次数多了,开始闲聊一些有的没的。我见他的时候他穿了件黑色T恤,外面套了件有点泛色的牛仔外套,手上卷了两卷,袖口磨得开始发白了。我后来发现他很喜欢这身打扮,他说都市里真正的浪子就该穿成这副模样来区别于那些沉溺于灯红酒绿的烂俗货色。我不屑,我认为他只是懒得买衣服。我和他只是同抽烟共饮酒的关系,就是所谓的泛泛之交,于是有些事情反而更能说的开。我们会默契地在周五出现在那家苍蝇馆,这种莫名其妙地友谊大概持续了半年。后来有一次他隔了一周才出现,他说自己出了点事情,我看得出他心情不好,他喝了酒,开始说自己的故事。我听这个故事的时候正是廿二岁,李相梁也是廿二岁,他花了三天时间给我讲完了这个故事,然后我再也没有见过这个有点神经质的小眼睛男人。
一
十月份的锦城的晚上,早秋残留的暑气到了深夜也仍然没有消散。我和她在隽水河边吹风,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些闲话。闲话的内容我实在是记不得了,反正十有八九我是在没话找话。我盯着看十三眼桥上下的灯管按照程序变换着颜色,我从来没喜欢过这些代表了都市生命力的灯管:当时我和人合租在学校附近的老居民楼里,六楼,我的屋子很小,好在有一面大窗子正对着隽水河。我熬夜的时候爱抽烟,夜夜就站在这个大窗子的窗口。我看过十三眼桥下喝到人事不醒的痴愚男女,我看过远处梦回南国泛着紫色的红字招牌。夜深人静,我一个人点着烟看着远处的热闹,让灯火在视力可及的地方变得模糊,灯火跳跃,仿佛是那些我看不懂的后现代艺术,虽然我无力解读,但显而易见那种状态总之不会让人心里好过。这是深夜不睡的人才有机会得到的体验,那种感觉难以言表,就好像有一堵小区的围墙把整个世界划分为了黑暗里的老楼和紫色灯光下的热闹人间,而我一个人站在老楼上。但是这时候,我牵着她的手坐在小路边的马路牙子上,我一刻都没有想起这些成为了我夜晚主调的灯光。我直视着这些过去让我心情复杂的灯管,只觉得好个热闹,好个锦城。
如果要讲清我是怎么遇到这个女人,就要从我二十二岁那年说起。那年我还在大学三四年级,旧日的朋友都各自为了保研考研出国之类的事情奔走,再加上我本身朋友就不多,更加觉得寂寞。那个时候我并不知道自己该去往何方,一身力气不知道要用在哪里。我觉得世间的一切尽皆归于虚妄,在思考清楚生命的意义在何处之前,我不想去做别的事情。这种迷惘的日子到现在也没有结束,但是幸运或是不幸,我当时觉得去国外读几年书似乎有点意思。当然,我不确定有点意思到底是多少意思,所以自然舍不得努力。那个时候我消极的情绪已经积压了很久,我觉得整个世界已经离我很远了,我浑浑噩噩地度过考前的日子,每日起身总觉得茕茕孑立,了无亲故。当然时间不会因为我混日子就慢下来,考试那天我没有吃早饭,一个人坐了一个小时车去温财参考,结果可想而知。当然我这种人不会为了这种事情难过,我开始准备下一次的考试,日子就这样过去了一周,这一周里没有任何人问起我过得好不好,有没有好好吃饭好好睡觉,手机通讯录里只有无穷无尽恶心的垃圾广告。那天我一个人走在路上,手里拎着咬了几口已经冷掉的牛肉锅盔,我突然莫名其妙地觉得自己很可怜,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突然这么想,可能是想到自己在寂寞地啃着冷饭,甚至连个酸奶都没得配,难道不是个标准的苦哈哈?我保留着最后一丝冷静把半块锅盔塞到了垃圾桶里,然后走到马路中央抱着自己的脑袋蹲了下去。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么做,我可能只是想要有个人能拉着我站起来。幸运或者不幸,我真的等到了一个人。
后来一切都很顺利。我的身体里仿佛住了两个人,人前我从来不是那个眼神暗淡无光的怪小孩儿。我会讲笑话爱插科打诨,和女孩儿出去玩总能够从娃娃机里抓到姑娘中意的那个毛绒玩具,举手投足间甚至会流露一丝痞气;而人后的我对着镜子,看到镜中自己的眼睛里尽是迷惘和愤怒。总之,我没有费太多力气就留住了这个女孩子,或者说这个女孩子留住了我。那个时候还在夏天的尾巴,我们坐在面馆里就着豌豆面同吃一碗红糖冰粉,我喊她张嘴然后裹好红糖浆喂到她嘴里,那个时候我知道她早已经是我的姑娘了。
入秋以后我回我出生的小城待了七天。那时候我姐想吃螃蟹,于是我姐夫开了三个小时车载她去牛趾湖。我很没脸没皮地挤上了那台车,因为我也想吃螃蟹。其时正值十月,闸蟹膏满黄肥,我在湖边的小桌上就着螃蟹慢慢唑店家自酿的谷酒,微醺中拍了张照片给她,嘲笑她因为害羞没有和我回家会不会后悔。她有点恼怒我拿好吃的来逗她,于是我哄她说:某一天我定会背靠万丈霞光,身披云彩,白马青衣飘着鲜红的长缨迎你过门,而前方长路尽头的大屋桌子上早已为你备好蒸红的肥蟹。然而我当时并不知道自己放了一个奇响无比的狗屁,更不知道我所承诺的事情后来我居然一样也没有做到。这一周我除了吃喝就是窝在乡下的院子里钓鱼逗狗,太惬意于是时间很快过去。我写我的乡间野渠轻纱豆娘,并不很想她,反正年月还长,我和她还有一辈子要走不必急此一时。
仲秋的时候,我接她住进了我的小屋子里。锦城湿气太重,一入冬便是刺骨的苦寒。女孩子怕冷,所以我提前置了暖气片。那天中午我走到学校宿舍的北区,带她去我住的小院子,一步一步教她认回家的路。然后我们花一个下午安置好了零碎的小物件,铺上了新的床单套好了新买的厚被子,我们累到鞋都没脱就躺在了小床上,然后看着天花板呵呵地傻笑。窗外挂着的风铃在叮叮当当,而那个我夜夜面对着的窗子的玻璃上留了我们的自画像,自画像下我草草写下了接她进屋的日子。
我早在两年前就已经搬进了这个院子——院子是安置C大退休老职工用的,换句话说老院子里住着老人。我不认得这院子里的很多人,其余也顶多是买菜的时候互相寒暄的交情。但却忘不掉我两年前搬进来的时候楼下的那户人家。那家有一个四十多岁的大孩子,大孩子是雅驯的说法,通俗地说就是智障。这傻子从不肯让人好睡,他爱吵闹,偶尔半夜砸东西,理由是家里的破电视看不了熊出没——那个傻子喜欢发狠,就和我一样。我和傻子其实没打过太多交道,我自恃身份不肯去理一个傻子。只是我偶尔会在院子里的全民健身器材堆里找那个有点像圆规的东西活动下两条腿,那个傻子就坐在我旁边安静地吃包子。院子里的猫喜欢傻子,因为傻子只吃皮,把肉馅扔给猫儿们当零食。我怀疑傻子虚伪——我觉得他痴,他愚,但是不傻。某天我终于忍不住,问他:哥,认真的?他歪着嘴巴瞪着我,好久才说:傻子才认真——可能我问的时候语气不善,又腆着个批脸,可能傻子抽烟而我忘了给他递烟,他不肯再多说半句。后来我明白我不能和傻子说话了,不然我会分不清我们谁才是这世间的愚人。万幸的是我的姑娘搬进这个院子的时候傻子已经走了,我不用给她说起傻子的事情。
然后银杏开始黄了,她已经住熟了我在的这个老院子。之前说了,老院子里住着老人。所以这院里若不出意外每半月必有场丧事,这时候我才明白这世间生老病死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我喜欢读小区门口的讣告,讣告内容无非是某某何处生身,何处安身,何地埋骨,草草写完了这几行,那人的一辈子也就结束了,此谓盖棺定论——我当时觉得人生百年,也就是油纸上的几行墨痕而已,而且执笔人通常文学造诣不高。我看完讣告拉着她的手满是心事地走过安放灵柩的棚子,她停住,望着我说,你要活得比我久,我说小爷永远不死。
我瞥了一眼他被酒色掏空的肉体,摇头晃脑:“我真的不懂你龟儿哪儿来的自信。”
“你是说关于爱情还是关于生死?其实我知道自己是要死的,我梦到过自己的死亡,那是一整片的黑暗,黑暗里什么都没有,死亡里有大恐怖,所以我很早就开始准备自己的身后事。那晚我就告诉自己,我活着或许不能太尽兴,但是我死的时候定要平静喜乐。等我躺在病床上儿女友人齐刷刷在房里站好,我就拿最后一口气从床上弹起来,扯完身上的管子,对他们大吼:老爷我曾立于雪山之顶也曾只身横跨沙漠,我有过无穷无尽地财富,也曾失去过所有,我此生只爱过一个女人。说完不等他们反应过来我就从容嗝屁。”
“二手狮王我也看过,你后半句属于抄袭,无耻的抄袭。而且到时候你说不定还插着导尿管,要当众拔出来肯定不太雅观,说不定还要带出尿。”
李相梁有些恼了,开始骂我,我喝醉了没把内容听进去多少。无非是什么读书人的事情能算抄么还有小爷永远像真正的爷们儿那么硬之类的话,我不理他。
总之,那顿饭上他光顾着生气,没告诉我他为什么对爱情那么自信。
二
立冬那天,我吵着要去吃羊肉,她说想在家看剧。我开始鼓吹没有羊肉汤的冬天算不得冬天,于是她说好。我是一个传奇级路痴,日常生活如果没了导航基本上是一个废柴,但是那天我对羊肉的执念远远压过了对找路的恐惧。那是我到成都的四年第一次去到红牌楼,雨天路不好走,我们俩基本上算是被风霜推着走进了饭馆。汤很好,浓稠但是干净,和学校二餐的羊汤明显不是一路货色。我看着黑色砂锅里翻腾的奶白色的汤底,有些出神。片刻后,我卷起袖子盛了两碗汤,她一碗,我一碗。我觉得喝羊汤是有讲究的,一碗汤见底之前吃不得羊肉,否则会死。不知道是热汤太暖身子还是别的缘故,我们两人的脸都有些泛红。除了靓汤,四宝也不可以错过,不然对不起在高原上辛苦吃了一整年草的黑山羊——此谓杂念。吃饭的时候容不得杂念,有杂念一定得胃溃疡。总之,不管什么理由,羊肉总是要吃,于是我沾着腐乳,她沾着蒜,第一口羊肉照例喂给对方,那是我们餐前的仪式,类似祷告,因为没有她我很难笑着吃完一顿饭。
入冬以后,我们开始关注老院子里的猫咪。其实我并不在乎那些猫儿,只是那天她赖家里不肯出门吃饭,我只好哄她说吃过晚饭我们去喂楼下的野猫,然后我就看到了她眼睛里的光。院子里的猫儿从来是不怕人的,除了这一点以外,其实各有个性。帽子是我们最早关注的猫,它一身不干净的白毛,头顶带点褐,喜欢人又带点拘谨,瘦到只剩个骨架子。我和帽子早有交情,我有时候晚归会和它互问声晚安。我摸它头,它一般会怕,但是硬撑住不躲。帽子和我们混熟以后领自己的母亲和弟弟一起过来打伙食,我们也乐意接受。帽子的生身母亲和帽子差不多模样,但是比帽子好看,比帽子有肉。这只母猫绝不和帽子抢吃的,不知是不好意思还是让着小的。后来事情有些失控,混饭的泼皮里多了过于活泼的胖子,圆鼓鼓凶巴巴的大橘,喜欢翻垃圾桶的大白猫。后来因为实在太多生脸,我们没有精力一只只取名儿,基本按照花色喊。其实我取名字很在行,什么小丽,小珍,小娜张口就来,只是她不肯依我。但有一只猫儿我是不敢取名的,那是只黑猫,毛色不反光,夹着杂毛,翡翠色的眼睛,左边耳朵缺了半只。这猫总是离我五六米左右,不肯再近。它就那么坚持躲在树后,只要我不走,再饿也不会上前。它躲着不是怕我,这猫肯定不会怕。它眼神里有锐气,冷静又警惕,我猜不到它过去几年经历了什么,只知道它这辈子是个要么是个悍匪,要么是个侠客。
黑猫大概长这样,图非黑猫本猫我们逗猫的时候有时候会有人看,那时候有这么位老太太。老夫人约摸七十岁出头,一头白发微黄,说话利索干脆,绝对不是那种会去跳广场舞的老妇人。我本来是不愿诚心搭理鱼眼珠子的,但是这位夫人不一样。
待续
本人理工科出身,想说的话总喜欢列成条条框框,内容如下:
1.这不是真人真事
2.这是我写给自己和我的姑娘的书,所以大家如果不喜欢请多些宽容
3.我只是想写一个故事,慢慢地写
阅历有限笔力浅薄,诸位看官多担待
鳌公公 鳌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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