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后,很多考生因为各种原因,收到了录取通知,却没有去上学。为了扼制这一现象,今年河南省对在高招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录取后不入学,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考生逾期不报到,失约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因为没有考好,或者志愿填报的不好,没有录取到相应比较理想的学校和专业,便选择了复读,想来年考一所好的大学。有的甚至已经考上了很好的大学,但是还不满意或不满足,仍然继续复读,以求再下一年考一所更好的大学。
随着社会的浮躁与功利的日益加剧,还有人们对上名校的愿望与情结的与日俱增,放弃入学、不报到入学的现象日益严峻。特别是对那些非重点、不知名的院校、高职专科院校被学生失约的情况就更严重了,很多学校的报到率都在90%以下,其中的民办专科院校当然更惨了。
站在考生的角度上讲,他们有圆心仪的大学梦的愿景,也有选择的权利,这种失约的行为看起来似乎可以理解。当然更有一些学者支持这种行为,支持考生的选择权,主张不应将考生享有的选择权与诚信挂钩,更不应该对考生作出惩罚性的规定。
但我以为,考生的纷纷失约,一方面浪费招生计划与指标,影响国家招生和培养任务的完成与落实,又一方面对高校的教学秩序及办学效益也会带来相应的影响。
这些且不说,更重要的是,在现行的录取机制下,如果一个被录取的考生因为失约没有去报到,他的入学名额就会白白地浪费掉,那么仅次于他考分的另一名考生就相应地被拒之于门外,这就让其他考生的利益为之而受到损失。
也就是其他考生想上这个学校却因为指标占用而失去了机会,这无形中侵占了别人上大学的权利和机会。
惩戒机制辅以积极应对,高校录取便多一些人性与温馨高校志愿填报,应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高等学校录取,完全是本着考生自愿,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你不填报,学校不会录取,哪怕是调剂,也要电询考生,征求意见,考生同意接受调剂才会调剂。
按志愿录取的录取通知书与通常的请柬是完全不同的,请柬发出,你可以去,你也可以不去,主动权、选择权完全在你。而按志愿录取的录取通知书,等于是你有约在先,已经答应,“录取通知书”便达成一种合同、契约关系,最后你应该别无选择,如期履约。如果你却失约,我以为,这毫无疑问是一种不讲诚信。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既是中国儒家重要的道德范畴,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是治理国家必须遵守的秩序规范,又是一个人做人处事、行走于社会的基本尺度。
在当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步推进法治建设,已将公众的诚信意识与品质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和高度。对于广大中学生,对接核心素养,更应该强化他们的诚信意识,促进他们诚信观念、诚信品质和诚信行为的养成。
在这方面,除了要求他们通过内在的、自觉的学习和修炼,反复习得,不断涵养外,还在于外在的积极倡导和推进,并从制度上构建约束惩戒机制和评价体系。
这次河南对考生失信行为所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我以为,既充分体现了维护入学机会公平的信心和决心,又表明了河南在建设诚信社会,推进诚信教育、诚信高考方面的勇气和胆识。
通过这种高考失信惩戒机制的撬动,相信河南省在今年的高考志愿填报中,不管是家长,还是孩子,乃至学校,都不会轻视马虎,也不会不当回事。对于如何选择学校,如何选择专业,怎样合理设置梯度保证录取,以及录取后是入学还是复读,他们会更加审慎而清醒,更加周密而有度,更加严肃而稳当。不然就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终将对自己的行为埋单。
当然,对考生失信惩戒,对避免教育资源浪费,保证其他考生利益不受损失,应该会起到一些作用。
惩戒机制辅以积极应对,高校录取便多一些人性与温馨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从积极方面尽可能想一些办法。比如,不同类型的大学可根据以往的入学率加以预测,充分研判失约的概率,适当增加录取名额,尽量不浪费招生名额。还比如,在录取还未全面定盘,录取通知书还未全面发出的时候,可以采取电话函询的方式,征求一下考生意见,并讲清违约的利害关系,这更会让录取有的放矢,让考生入学有较为充分的保障。
前些年我们招考特岗教师,当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每年录取到的特岗教师,在开学报到时,有相当部分老师失约,让好不容易争取到的指标白白地浪费掉,而且还因为教师使用计划的落空,让一些学校开学缺教师不能正常开课。后来在录取时我们就采用了适当超录和提前电话征询意见的办法,一下就解决了老大难问题。
这或许会给录取工作带来一些风险,也会增加不少工作量,但是我觉的,只要能给考生带来更多选择,能给考生赢得未来的美好,就是冒点风险,多点付出,那也值!
有了失约相应惩戒机制,如果我们的大学再辅之以积极的应对措施,那么高校的录取工作就会多一些人性与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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