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是去年看的一部影片。影片情节紧凑,扣人心弦,人物塑造鲜活,尤其是男女主,还有陈冲饰演的警察长,二女儿安安,都演的棒极了。今天听课罗老师讲到了这部影片。
关于《误杀》的法律分析:
案情:督察长儿子A强暴李维杰女儿,女儿带母亲去找A,A再次准备行凶时,母女失手致A死亡。为掩盖将A埋尸于自家院内。后来尸体被发现。实际情况是A当时并没有死,而是被埋后死掉的。母女应该怎样定罪?
对于母女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在定罪上存在因果关系的错误。A不是因为他在行凶过程中被母女打死,而是被掩埋过程中死亡,在因果关系上存在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欲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因果关系的错误有三种情况,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事前故意,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这个案例中涉及的是第二种事前故意。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处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结果的发生。
在学说上,处理事前故意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合并说,一种是区分说。合并说即把先后两个行为看作一个整体。该案例中母女是在遭到A的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进行的,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的防卫行为。因此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三阶层论,在构成要件上主客观统一符合犯罪构成,但是在第二层违法阻却中,被排除。如果依据合并说,那么虽然A的死是因为第二个行为——掩埋,但两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因此还是属于正当防卫,所以不构成犯罪。如果按照区分说,在第一层次,要分为两段,第一段是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二段是过失致人死亡。在第二层中,正当防卫只能排除故意杀人的未遂,而对过失致人死亡是没有排除的。最后判定过失致人死亡。在这个案例中,整体合并说更合适。应该判处母女二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我记得剧中有一个细节,是男主角在院内吸烟时,隐隐有敲击木板的声音从墓地里传来。而男主角的表情告诉观众,他已经知道了A并没有死。然后他吸完烟,选择了离开。因此,男主角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在影片最后,男主投案自首是符合法律和道义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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