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犯总义
1、化制两教,辨业天乖。制则从教重轻,化则论心浓薄。
化教和制教在业上的差别就像天地悬隔那么大的差距。制教是从教(即戒法)的规定来判定罪的轻重。比如杀人是重罪,杀畜生是轻罪。化教则不仅看杀人还是杀畜生,还要看在造业的时候心的轻重。比如杀死一只蚂蚁,不小心踩死的业就很轻,但如果用凌虐手段,就是重业。
2、化教判定轻重,要从内心的动机来判断。所以犯戒后,会有两种罪。
一是按照制教的标准来判断,此为制教罪。
二是按照化教的标准来判断,根据心烦恼强弱的不同判断,此为业道罪。
受戒之人,若是犯了杀盗淫妄这四条根本戒,都是同时结下犯戒罪和业道罪这两种罪的。
3、戒律的制定,是为了制止我们造恶业。比如看见蚊子起了杀心但是没有动手,从制教上看还没有犯戒,但是从化教上看,起了杀心就有罪,就有恶业在心中了。因此在持戒的时候,要从心上来调。否则持戒只是个表相而已,要看好这一念心。
只有把戒法的修行汇归到因果的道理上,持戒之后,业才能确实清净,业清净了,这念心业清净了,心清净了,就会感到很快乐。真正持戒好的人,内心是愉快的,身体是健康的。
4、教唯楷定。
制教,即戒法,只能是佛陀亲口宣说,是不能改变的。所有的戒法都一定要由佛陀亲口宣说,因为缘起法甚深,即使等觉菩萨,都会有看不清楚的时候,因此佛教戒律只能由佛陀亲口楷定。
5、罪必由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
从因、果两方面来说:就因而言,造罪一定是由善、恶、无记三性而生。从果报上讲,同样杀一只蚂蚁,果报有可能堕到地狱,业可能只是堕到饿鬼畜生道。因为造业时的因有善、恶、无记三心的差别,所以未来受果报的时候,就会有轻重的差别。
6、制轻业重:以重心破轻戒,得罪重。制重业轻:以轻心破重戒,得罪轻。
无惭心。邪见心。不信心(不信圣教、不信果报)。疑惑心(怀疑心、侥幸心)。
7、初善心者,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不以无知便开不犯,由是可学,皆结根本。
出于好心杀人同样破戒。不会因为无知就开缘不犯。就制教来说,结罪都是一样的。但业道罪就相对轻。
世间法律也是如此,即使完全不懂法,犯了法都要被法律制裁。
佛陀制定的戒律,尤其是针对在家人的戒律,属于性罪的步伐都是如此,就算没受戒,犯了这些过失一样要承担因果。比如杀生,不管是否受戒,杀生一样都结三恶道的果报,所以叫性罪。
我们在因果中行走,必须打开戒律的明灯,才能走的更安全。
8、次不善心者,谓贪嗔痴三毒所起单复等分,鼓发七支故。
单,就是造罪时,单纯只是出于贪心,或嗔心,或痴心。
复,就是造罪时内心夹杂两种烦恼。
等分,就是造罪时,三种烦恼都有。
七支,身业的杀、盗、淫;口业的妄言、绮语、两舌、恶口。
因为内心意业的贪嗔痴的烦恼,所引发身口七支的恶业,叫“以不善心造业”。
9、《摄大乘论》说:二种决定转,诸佛无自在。
当两种情况决定要发生的时候,连于一切法得大自在的诸佛都无能为力。
第一种情况:业决定转。众生由这四种粗恶意(浊重贪嗔痴心、不信业报、不惜所受戒、轻慢佛语)所推动,想要造恶业的烦恼心非常强,决定要造恶业时,即使是佛也没办法阻止他。
第二种情况:报决定转。众生已造了罪业,而且造罪业的时候烦恼心非常刚猛,之后又没有好好地忏悔,等未来果报要现前了,佛陀也无法改变。
这就是诸佛无自在。
10、持戒清净的重点在于看好内心的念头。意业非常重要,纵然一时调伏不了烦恼犯戒了,也要生起殷重的惭愧心、苛责心,这样还有救。
11、无记心造业,有时也会感召到恶报,有的虽不会感得恶报,但还是会有别报。
无记造业而感果报,是指存在“先有方便,后入无记”。比如某人先铺设了一个陷阱,就是前方便。后面动物掉进去死了,会有果报,因为是受前面的烦恼心所感召,而不是受后面的无记感果。
一个比丘没有谨慎护持而不小心误杀众生,被他杀死的众生死后堕入野猪当中,一天这头野猪在山上翻刨石头,不小心让石头崩塌下来砸死了比丘。可见欠命还命的别报还是要受的。
成实论中一个例子,一比丘,睡前胡思乱想男女之欲,后面在睡眠中遗精,这样会结小罪。这样,即使在睡眠无记心中成就的业,没有三恶道的总报,却还有别报在。
12、学戒的人,无记心不犯戒的情况要满足几个条件:学知戒相、善达持犯、心常兢厉、偶尔忘迷。
认真学习了戒律,并把自己所受戒的开遮持犯都搞清楚了,平时战战兢兢地谨慎地持戒,这样因为偶尔忘记或一时失误,可以开缘不犯。
比如搬运木头,虽然自己很注意很小心,但是还是一失手掉下来把人打死了。这就不算犯戒,也没有三恶道的总报,但是别受还是有的,欠一条命以后是要还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