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一词,最早出现在《大学》。关于儒学之道,《大学》列举了“三纲领”、和“八纲目”。
“三纲领”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条目”是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三纲领”和“八条目”都是修己、治人之道。
修己重在修身,它主要体现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治人重在经世,它主要体现在齐家、治国、平天下。修己与治人共同构成了儒学的根基。
在儒学中,修己和治人不可分割,是一个整体。忽视任何一方都不能达到“至善”。如果儒学只重视修己,忽视治人,则和佛教、老庄一样,重视出世、超脱和独善其身。如果儒学只重视治人,而忽视修己,则又和法家、纵横家一样,重视功名和权力。前者虽然纯真,却忽视现实。后者重视现实,却缺乏纯真。而儒家却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格物”是儒学的根本,儒生的不同思想促成了对格物的不同认识。宋明儒学的思想史,其实就是对“格物”的认识史。
朱熹认为的格物,“格”是“尽”的意思,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气、理自己暂时不理解,就不展开了)。事物不同,他们的“理”也不同,这是“分殊”。但不同的理,又源于同一个理,这就是“一理”。要先穷尽分殊之理,经过积累后,才能终于悟出大的“一理”。
此外,朱熹还认为,要想穷尽天下万物之理,必须依照《大学》中的格物之法,通过格天下万物,明白各自之理,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忽然之间将万理归一,最终悟出世间大的“一理”,朱熹也因此强调要博闻广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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