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一种声音:把戒尺还给“老师”:合理惩戒,才能让教育赢得应有尊严。
也有人说,没有爱的教育是苍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尊重教育规律、顾此失彼的行为。“戒尺拿得稳,腰杆挺得直”,是时候把“合理惩戒权”还给老师了。
一位当了十几年班主任的小学老师对此很赞同:“增加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我觉得是很有必要的。十几年来,我遇到过一些有个性、自我的学生,作业不做、违反纪律,甚至敢当面顶撞老师。现在的孩子是三个家庭六个大人的宝贝,打不得、骂不得,有时候确实很无奈,也确实需要采取一些方法来对孩子进行惩戒,让孩子意识到错误。”
有一项针对550名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教育惩戒权纳入法律并未消除中小学教师对行使惩戒权的顾虑,其中,害怕引起家校纠纷是教师最大的顾虑。因此,家庭作为学生学习与发展的重要教育力量,如何引导家长支持学校和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是学校应该考虑的重要方面。
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圆桌派》中说的一席话,正好能解释这个观点。
她说:“人的成长过程中,要形成一些东西,除了爱之外,还要有敬畏。如果孩子违法了,惩罚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让他知道怕,知道后悔,以后再也不敢了,真的让他不敢了才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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