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采用了住宅与非住宅相区分的原则。住宅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非住宅用地应于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除根据社会公益需要受贿的,应予批准,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于商住一体的情况,应进行个案分析,如是对经营小生意、规模不大,只是用于补贴家用的,仍应认定为住宅。
对于住宅用地的自动续期,但未对是否应交费用,续多久,是否要经过什么程序等未做明确规定。
王林清法官认为这是一个法律有意的留白。
我国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序幕,始于1987年深圳经济特区率先试点推行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从90年代开始,部分地区推行20年到70年分档。现在,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户面临这续期之问题。2016年温州部分房屋住户到期后发现要交几十万的土地出让金,占其购房价三分之一,引起舆论热议。
学者观点是目前高涨的房价已经让公民倾尽财力,如仍坚持高昂的续期费用会导致矛盾尖锐,建议参照香港批租湿度的收费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地税和地价,地税缴费标准为房地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点五、市场地价的千分之零点一(这样算,一百万的房子只要一千)。地价标准综合考虑土地所处地区、地段、发展限制等因素,并非一刀切,再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财力状况一次缴纳或按年分期缴纳。现在深圳规定两种方法,一是补交地价(相应用途标准地价的35%,比如1百万的,要交35万,真是贵啊…),二是交地租。
另外,因为我国是自动续期,意味着无需专门前往部门办理手续。只是在房屋产权转让或者重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才需办理缴纳费用手续。
——————————————————
今天跑步,跟着keep热身,变速跑,跑后拉伸。感觉自己很专业的样子,状态也蛮好。哈哈哈哈哈
今天是跟老公第一次偶遇。
今年是偶遇纪念日,哈哈哈哈哈
日常想老公o(≧v≦)o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