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试用期因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法》(2010)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三十日内用人单位虽无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义务,但是对于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原则,即使用人单位无过错,也应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损失责任。在双方具备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之内,也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均有权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二、仅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此期间辞职的,能否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法律规定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即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合同的,则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此时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1.主体差异
劳务关系可以由个人之间订立,劳动关系则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2.双方地位
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与隶属性,劳动者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在劳务关系中则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只需按约定完成即可。
3.是否缴纳社保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雇佣劳务者无需缴纳社保。
4.纠纷解决机制不同
劳动争议为仲裁前置,劳动者需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合同纠纷则无此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以订立劳务合同的方式雇佣劳动力,此时不应局限于合同名称,应当结合实际用工情况,受雇佣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奖惩机制的约束,综合判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欢迎关注、点赞、转发、留言评论,您的支持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