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法则

作者: tarro | 来源:发表于2014-09-02 22:16 被阅读170次

    经常听身边的朋友提起吸引力法则,通俗的说即人总会吸引到一些与自己拥有相同或相似属性的人。简单的说,同性相吸,只不过此性非彼性。在我简单但不苍白的生活里,某些缘分因出现的过于干脆而略显诡异,但若归结到吸引力法则身上,就不觉得那么突兀了。

    二零零九年末刚来广州的时候,我去一家公司面试,应聘一份编辑工作。面试官,也是我后来的主管,是个帅气的台湾女人。在我的观念里,女人漂亮很容易,但帅气就很难,当然这里的帅气并不是指外表趋近于中性而是指气质远比一般女性强势却又间或流露出大多男性所没有的细腻,仿佛刀未出鞘暗藏锋芒。所以她只是用简短的自我介绍便吸引到我的全部注意,作为一个毕业仅两年的社会新鲜人,我对于气场强大自信满满的前辈总会在欣赏中掺杂一丝敬畏,即使她给出的薪水不高,也欣然接受且理所应当的认为这家公司适合自己。

    我还未开始猜测她的私生活,报到第一天就亲眼目睹了这位Tomboy高调霸气的出场!整个氛围像极了肥皂剧里桀骜不驯男主角出场时的情境——中性合体的西装,男式尖头皮鞋,单手拎着电脑包甩在背上,风风火火走过来身后还紧跟着一个长发女郎……嗯!一头大波浪的长发女郎相貌极美气质清冷,同是台湾人同是这家公司的部门主管,还是我这位上司公开交往的女朋友!

    那种震撼不只是视觉上的,还有根深蒂固的观念上的!在我还对性取向这个概念避而不谈敬而远之的时候,已经有这样两个精致的女人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的宣扬着自己的立场!当她们以第一对同性恋人的身份出现在我的生活中时,宛如黑暗的天幕撕裂洞开,一股力量满载光明和希望扑面而来!那一瞬间的震撼,随之转化为我对未来的窥伺,也许有一天,同样的故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一年之后,她们一同离开了这家公司开始环球旅行,据说还在一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度注册结了婚。虽然从此再未相逢,但我笃定的知道,像她们那般敢于面对自己面对这个俗世不顾一切的人,一定可以活的很美好,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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