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领导说,给你说件事,12月3号给你说的没有合同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不得给合同加盖印章的事,你为什么要在12月4号给另外一分合同盖章呢?害的领导很生气。你这样,即使前边99件事做好了,一件事没做好,领导就觉得你没做好。
我想争辩来着:我想表达法律都不溯及既往,何况那份合同是在12月3号之前就审批结束了的,我不可能要求人家重新走流程不是?
然却领导说“以后合同章还是放我那吧”……
后边我不再说话,有道是县官不如现官,说的就是这吗?还是说自己存在抵触情绪呢?
我想有时候面对领导,你的思维一定是被宣告死亡的。你选择争辩无用,争与不争,结果都一样。更何况如她所言,一件事会溯及既往至99件。
这样的情况在职场中应该是屡见不鲜的吧,我讲出来不是用来抱怨的,只是想告诉大家,一件事情布置下去,要考虑周全。一件事情要得以执行也要考虑周全,不懂就问就不会踩坑!一如领导应该考虑到还有一部分流程已走完了该怎么办?一如我该问清楚已经走完流程的又该怎么处理?
我想成长就是置之死地而后生,成长就是委屈后还能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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