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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之下,我们还能愉快的网购吗?

快递新规之下,我们还能愉快的网购吗?

作者: 取名大湿 | 来源:发表于2017-07-26 13:41 被阅读32次

    各位老铁们,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没关注“快递新规”。那么我在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并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意见稿还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这是第一个最高规格的快递行业专题性法律文件,对快递行业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具体的有
    1.快递企业出售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10万 直至吊销执照

    2.假名无法寄件 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已上线

    3.冒领、私自开拆他人快件等行为拟受处罚

    4.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可要求快递企业赔偿

    5.“最后300米”不愁 小区单位将设投递场所

    其中我们要关注的就是实名收寄
    其详细规定为:强化快递实名制,意见稿将实名寄件上升至法律层面。意见稿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同时,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意见稿指出,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看不到下面这些奇葩的寄收件人名了。



    新规的出台有没有影响到你愉快的网购呢?不能用你喜欢的昵称来保护隐私了你是不是觉得没有安全感?既然都要把真名公之于众了,名字不好听岂不是让人看笑话?
    所以呀,快进入我们的小程序“起名神器”,联系大师起个好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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