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这一年搬了两次家,一次因为房东的合同到期,一次因为自己的房子下来了。整体来说两次都不是很愉快。
第一次,因为房东也是转租的别人的,我之前未与她深入沟通,结果在搬过去两月后,被告知合同已到期,我那时候租的押一付一,所以完全没想到会被撵走,以为平安无事。
第二次,因为保障房落实,所以这次没有租满一年,走的是违约的途径,但还是让然有点招架不住房东的猛烈进攻。
计划7月初搬走,便在6月初和房东打好招呼,以为提前说明,并且愿意帮忙带着客户看房,走一个违约的途径便结束。
现实总是啪啪打脸,想的太美了。
直到今天才刚刚和房东通过电话,之前处于不接电话、拒绝沟通的状态,协商后便以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再交1000元物业费,为最低让步,否则便不予交涉。
我和伙伴沟通后,理论上只住了4个月,按理来说只交4个月的物业费才对。但是不想再与房东在进行口舌之争,便也作罢,自认倒霉。
终于把钱要回来了,仔细思考这件事,我也不知道究竟是不是我们违约在先,所以落的这般下场?
反思其中,寻得一些踪迹。
1.6月初,与房东告知要提前搬走时,口头达成协议,若是找到下一个租户,违约金便作罢,若是找不到,违约金照付。
那时并未提到物业费的问题,也可能他早就以为我们交完了全年的。
我们没交一方面是忘记了这件事,另一方面是因为7月份才开始交一年的,入住时才5-6月份,不涉及交费的事,3-4月份刚刚签订,那时疫情紧张,根本没有住进来。
沟通不到位,没有确认退租的方案到底是什么?导致后来房东变卦的原因之一。
2.6月中旬,房东问我们能不能提前搬走,那时有一户人家要入住,我们说不行,那时并未计划提前半走,伙伴刚做完手术,而且这附近就是单位,新住处还未清理。
房东以此为由,说那时的租户价位合理,说我们故意拖着日期不搬,现在错过了好时候,没有好价格,损失的钱多了。借以此让我们再做赔偿,估计1000元就是因此而来。
可我们并没有故意不搬的原因,我们也是计划7月初搬走,也没有提前搬走的打算,只是觉得还是双方的理解不到位、或是沟通不到位。
今天下午终于把钱拿回来了。
我总觉得做的不对,应该据理力争一下,后来一想算了,不想再和他墨迹了,因为很可能还是同样的结果,买教训吧。
下午房东和另一个中介再带着两个人看房,其实他是有客户要租出去的,所以他根本没必要担心租不出去让我出物业费的问题。
一切了然,也就这样吧。吃一堑,长一智,还有一点做的不好就是没有在第一时间搬走后和房东交涉,虽然我和伙伴约定不要单独给房东协商,但是我们可以约定时间来一起讨论,在微信上的沟通也有些延迟了此事的进度,让大家心情积郁,愈加烦躁。
这件事给我最大的教训就是该出手时要出手,不能为了仁义就礼让,因为你不知道站在你对面的是一头狼还是一个人?另外一个就是加强沟通,简单明了,让彼此都明白,最好留好记录。
加油吧,这一节课可太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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