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原有13章71条11400多字,修订后调整为12章69条13300多字。为了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干部工作新思想新要求以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相应增加了1900多字,也删除了一部分内容。这些修改不仅很好地回答了新时代“选什么人”这一重大问题,也进一步指明了“如何培养人”的发力方向,那就是精准科学。
“精准”,主要是把人考准考实,对干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科学”,主要是把人用对用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这都是为了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对干部日常了解不够、综合分析研判不到位、程序操作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做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呢?
新修订的《条例》充实了动议要求,着眼精准识人。这次修订,将“动议”一章的标题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并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人事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新修订的《条例》,切实加大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抓住公正看人的关键,着眼于拓展精准识人手段、突出科学用人重点。
新修订的《条例》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织密制度防范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落实总书记要求,必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名干部都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比如,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等要求;只有严格落实《条例》中的从严治党要求,使干部队伍成为“一池春水”,择优而任才有可靠基础。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归根结底在于培养造就一批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精神,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为实现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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