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是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狼三则故事中的第二则故事。

故事讲的是一屠户和两只狼之间斗智斗勇,终于狼被毙的故事。
故事写了屠户与狼的数次交锋:
第一次交锋:
两狼缀行甚远;屠惧,投之以剩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
第二次交锋:
骨尽,两狼并驱如故。屠奔倚麦场积薪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第三次交锋:
一狼犬坐假寐,一狼径去。
屠暴起,刀劈假寐狼之首,又数刀毙之。
转视积薪后自后断其股,亦毙之。
交锋之后,最终人胜。
狼黠:
1.缀行。紧跟屠户,俟机冲击。
2.得骨止,无骨仍从。骨尽,并驱如故。
3.狼径去,转积薪后洞其中,意将隧入攻屠户其后也。另一狼犬坐于前,假寐迷惑屠户。
人智:
1.面对缀行之狼,以投骨为缓兵之计
2.面对骨尽并驱如故的两只狼,屠户先寻找有利地形躲避,避免腹背受敌。
3.面对假寐的狼,果断“暴起”毙之。
毙假寐狼之以后,转视积薪后。
发现意将隧之以攻其后的狼,屠自己后断股,亦毙之。
可谓有智有勇。
人智终于战胜了“狼黠”,文章最后议论: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作者对狼的嘲讽不言而喻。但“狼黠”真的应该嘲讽吗?
我们还真需要思量思量。
如果从尊重动物,关爱生命的角度看屠户自然显得过于残暴。以刀劈狼首,自后断其股,狼的攻击力已然丧失,干嘛非得“又数刀葬之”“亦毙之”?
当然如果把“狼”看作是恶势力的一个隐喻,本着除恶务尽的原则,人之智又是必须要战胜狼之黠的。
作者这样写狼,其实是把狼作为贪官污吏的比喻。有权的贪官污吏如同恶狼一样,对老百姓处处压榨,时时剥削。他们狡猾如狼,但只要人民能像屠户一样用好智慧,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狼之黠只不过是个笑话。
总之,人和狼都是自然界中的生命。任何一方都没有置对方于死地的权力。在力量的对比中,人是弱者;在智慧的较量中,狼是弱者。同情弱者,是人的情感习惯。
如何对狼,我们要放出眼光,不能像东郭先生那样迂腐,那样痴,要用心判断,该出手时且出手,不能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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