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历史与文学的交流中,我有个建议哈,咱练练自己的思辨能力,针对每一个具体的问题来辩论,只要有人发言,他至少得弄一百字以上才能发出来,不要几个字就发,看上去很热闹,其实顺下来很多都是流水帐,看似内容很多实则没有逻辑,东扯西扯,里面没有内容,也没有能启发人的东西。
因此,最好能把问题说清楚,连着能发言至少一百字为好,不管你说什么,你得凑够了才能说,目的就是要具体问题谈出自己的感想,不要引用谁谁说的,只说是自己说的就行了,这样会大大的提高一个人的抽象与总结的能力,可以锻炼人的思辨性和逻辑性以及连贯性。
郎:
哭和笑哪个更好?请大家辩论,我没有这个才能,围观了。
网友:
都好!喜怒哀乐人之常情,笑是本能,哭是疼痛,哭很丢人的!哭需要隐藏。没有不哭的人,也没有不笑的人!笑也是一种生理或者心理现象。
这个是一种常情常态,没有辩论的必要吧?
我:
我来说两句,先不管这个辩题是否合格,有没有第三种可能性,要我说还得看情况,哭是一种生理或感情现象,遇到悲伤的事了,自己的亲友遇难了,人是有善心的,而有时候哭就是这种善良的表现,人不是禽兽毕竟是有感情的,顺其自然,这也是人的天性,当然了,有时候没必要哭的时候也动不动感动得哭了,那就是感情泛滥了,比如也可以视之为胆怯与懦弱的表现,还得看情况,所以,我说这个辩题不太合格,原因就是没有框架范围,或者说没有大前提。
郎:
很明显,如果这是辩论,北斗之光的说法跑题了。
我:
另外,对于快乐的问题,或者说笑,笑本身也分为N种,是冷笑嘲笑耻笑还是会心微笑,还是哈哈大笑,我权当笑代表着快乐吧。当然了,我们是人,人是有理智的,如果你的理智没有障碍,你不停的说我很快乐,我什么也不想,我也没有什么苦恼,也没有啥喜怒哀乐,我什么情绪都没有,我是真真挺幸福的。
那我只能认为你是一个虚伪的人了,或者是一个疯子也行,因为这样的人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我的意思是,哭和笑也只是一种人的情感本能而已,而人的本能有很多,比如喜怒忧思悲恐惊,可以这样说,是人都是痛并快乐着。
哪有一个人永远保持着痛苦或快乐呢,或者哭和笑,如果有这样的人,那这个人肯定百分百的二百五。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这样的一个人,不存在一个无忧无虑、天真活泼、永远处于幸福状态的人,那只能在一些言情小说中存在。所以,你这种辩题太大了,不是这个问法。
郎:
是你没理解这个问题的方向而已,你是在按着你的思路去思考“应该是什么” 为什么不想想这个问题“实际是什么”呢?
我:
因为,你没有给出作文的范围,哈哈,就像高考作文一样,也得有背景资料说明的,比如说规则什么的,这是大前提,我就给你说一下这个问题,它不能当作辩论的题目。
大家快乐就好,我多说几句吧。不管说什么,也不管说得对错,关键得能说出来一些东西,哈哈,然后你再观察或反思自己说的东西,靠不靠谱,时间长了,你的思辨能力就很厉害了。
郎:
如果是我遇到这个题目,虽然我也觉得很无聊,但是我猜测应该是从“情绪表达的积极与消极”“对人体的作用是正还是负”“这两个表情需要消耗的能量是有益还是有害”等等方面来考虑,而不是急着否定一个题目或者是从根本上讨论这个题目的问题。
现在考试可经常不给任何规则和范围,只有一个题目了呢。而且你认为不是题目的这个题目,确实是某一年大学生辩论赛的题目……也是从那时起,我发现辩论其实很无聊,首先题目不好确定,其次确定的题目,也会导致双方的偏激思路,说到底,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思维的体现罢了。所以我从根本上就不认同专题辩论的存在。
为了辩论而辩论,抬杠或者磨嘴皮子有好处,可是论这个,桃谷六仙是最厉害的。却是自然,我只是举这么个例子来实际证明一下 ,辩论其实很无聊,仅此而已。
我:
你说的也有道理,但这种道理也仅限于你的道理而已,因为没有大前提,当然不同背景的人就会进行不同角度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理解了,甚至要怀疑你的这个题目本身了。
因为我们知道,就像辩论赛一样,一定要澄清前提,划清界线,即使是这样,他们辩论起来后,还是不断的要下定义,用概念,甚至是针对你这个辩题本身设定的东西再来澄清一些概念,并在这个基础上来维护自己的观点,这太自然了。
所以,按康德哲学的说法,所谓“批判”,就是“澄清前提,划清界线”。
当然我认为辩论也属于批判的一种形式,那就要界定一下范围,比如哭是什么,笑是什么,它的定义适用在哪些范围,是从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还是什么方面来定义,它的落脚层次在哪里,啥也没有,当然是各谈各的了。
也不是无聊,之所以说是无聊,也只是你的看法而已,这可以训练人的思维能力,当然要坚持一些规律的情况下,比如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充分、必然、应然、或然........ 它是要遵从一定的原则和逻辑规律的,而不是瞎谈。它的意义重大,当然日常聊天也不必如此。
那我先来说说,这三个律在逻辑中都表示什么意思。
矛盾律
矛盾律(contradiction,law of)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又称不矛盾律。
它通常被表述为A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在传统逻辑里,矛盾律首先是作为事物规律提出来的,意为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它作为思维规律,则是任一命题不能既真又不真。矛盾律也被当作一种关于认识活动的规范性规律,意为任何人不应同时断定一个命题(A)及其否定(并非A)。这就是说,对一个命题及其否定不应持两可之说,以免自相矛盾。矛盾律还被看成是关于逻辑语义的规律,即在同一上下文中,同一语词或语句不应既表述某一思想又不表述某一思想。违背了矛盾律的要求,思维就会陷入逻辑矛盾(A并且非A)。而任何包含逻辑矛盾的思想又总是错误的,所以思想的无矛盾性是正确思维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构造一个理论体系的重要原则之一。在现代逻辑中,(A∧A)( 读作A并且非A是假的 ),是矛盾律在命题逻辑中的体现;x(F(x)∧F(x))(读作并非存在着一个个体x,x既有性质F又没有性质F),是矛盾律在谓词逻辑中的体现。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如不能说“水是物质”,同时又说“水不是物质”,这两个判断中必有一个是假的。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公式是:“甲不是非甲”或“甲不能既是乙又不是乙”。
排中律
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通常被表述为A是B或不是B。
传统逻辑首先把排中律当作事物的规律,意为任一事物在同一时间里具有某属性或不具有某属性,而没有其他可能。排中律同时也是思维的规律,即一个命题是真的或不是真的,此外没有其他可能。排中律还是关于认识活动的规范性规律,意为任何人不应同时否认一个命题(A)及其否定(并非A),即对一个命题及其否定不能持两不可之说。排中律还被当作逻辑语义的规律,即任一语词或语句在同一上下文中应表达某一思想或不表达这一思想。作为后两种规律,也叫做排中律的要求。排中律并不排除具体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中间环节以及有多种状态和各种可能性。在现代逻辑中,A∨┐A(读作:A或非A),是排中律在命题逻辑中的体现;"x(F(x)∨┐F(x))(读作:对任何个体x而言,x有性质F或没有性质F)是排中律在谓词逻辑中的体现。由于构造逻辑不承认现实世界里存在着实无穷,只承认无穷是一个过程,因此,在该逻辑中,涉及无穷对象时排中律不成立;用反证法证明存在命题,也不是一种有效的证明方法。
例句:既说“此矛锋利,无坚不摧”,又说“此盾坚固,任刺不入”,这就违反了排中律的原理。
同一律
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
公式是:"甲是甲"或"甲等于甲"。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思维对象的同一。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思维的对象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的思维对象也要保持同一。
(2)概念的同一。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使用的概念也要保持同一。
(3)判断的同一。同一个主体(个人或集体)在同一时间(相应的客观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从同一方面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必须保持同一。同一律要求思维的确定性,但是并不否认思维的发展变化。它完全是对思维过程说的,并不要求客观事物保持同一,绝对不变。
逻辑的“同一律”方面的内容中,应该包括“同一立场”和“同一时空”在里面。
哲学中的同一律:在杂多缤纷的世界中,每一个个别的“存在”都是“一”,具有个别性、独立性、完全与自己等同,但与别的其他事物都不相同。这就是“同一律”(Princium Identitatis)所呈现的公式:A=A,并非有两个相同的A,而是惟有一个与自己等同的A。“同一律”保证每个事物独立存在的资格,事物都存在自己之内,用不着和“特性”一般,寄生在别的事物身上,这就是“范畴”中的“实体”的存在。
而且这三个律我也经常去看,但在现实生活中也会经常忘记,也不是说我说任何话都符合这三个律的,但至少我头脑中会有这些概念,说话时会注意很多这类东西。所以说,人的思辨能力是很难培养的,而不是某些人把日常经验当成了一种原则了,那只是最低层次的思维,把人自身具有的某些本能拿出来讨论, 那就是层次有点低了, 也没有人会这样的去辩论。
我估计你把辩论理解成了,国人所理解的“万能的辩证法”了,常人理解的辩证法不是辩证法,这个可能又要学习黑格尔的哲学了,国人把辩论当成了二元对立,当成了自造的辩证法,当成了矛盾主次主客物心的关系,更多还是一种斗争思维的表现,或者说为了打击敌人的搞法,或者给自己一个更高级的更圆满的等级观念,并从而来证明自己是优等的高于别人的,来增强自己的自信心和优越等级。
这才是大问题。
郎:
你不用估计我 我不喜欢这样被人估计,你愿意继续发言就发言 不要艾特我就好了 ,我这么说意思表达清楚了么?
我:
哈哈,没有说是你,辩论,不是为了打击别人,拔高自己,而是要把话说清楚,追求真理,或者说是批判的一种形式,就那八个字,”澄清前提,划定界线“。你说不at我就不at了?
哈哈,当真的人真好玩。
郎:
那行吧 我认为你继续发言是挺好的事情 但是我不想被消息打扰 出于互相尊重的考虑,我不打断你的发言了,也请你不要打断我做事情。这样可以么?
那欢迎你继续艾特 还能艾特到我算我输。
我:
算了,不说了,我说不说不是因为你,是因为我自己,不想说了,因为人是情绪动物,老觉得是有人针对自己一样,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也得回头看看我为什么这样说话了,也许这刚好当然就可以成为我文章中的内容。
我还得再at你一次,因为你认为我打扰了人,问题是你打扰我了没有呢,我也是干事啊,也是发言啊,也在响应这个辩题啊,难道我就活该被打扰,难道你就是在尊重,我就是在打断你,而你没有打断我做事情?不会了,哈哈,我不会让别人决定我干什么的。
有心理学家拿两岁的小孩来做这么一个实验:
你在一张卡片的一面画上一只小鸟,在卡片的另外一面画上一辆卡车。你坐在这个两岁小朋友的对面,你给他看这两幅图,确信他知道卡片的一面是小鸟、另一面是卡车。当你把小鸟的这一面对着这个小朋友,他会告诉你他看见了小鸟。
有趣的是,当你问他“我看见的是什么”的时候,这个小朋友会告诉你,你看见的也是只小鸟。虽然你坐在他的对面,你看见的是一辆卡车,但是对这个两岁的小孩来讲,他所看见的这个世界也就是你看见的世界。他看见了小鸟,所以说你也应该看见小鸟。
这个小朋友出现的这种现象,如果一直延续到成人的话,就会是一种心理疾病,叫做自闭症。
而辩论就可以让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同一个问题或不同的问题,于是,我们就会意识到,人们所持有的观念是多么的不同,而不是陷入在自己狭小的自我空间内,认为自己就是对的,就代表着真理,而别人就是错了。辩论本身无关对错价值判断,它只是个游戏,即使是胜方也不代表着就是对的。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比赛中,有时候反而是败方的选手成了最佳辩手,主要还是要看逻辑的合理性和思辨的光芒。当然了,在辩论这种形式下,可以引导人们去看到事物不同的方面,并可以开阔人的思维,走出狭小的自我,或者尽量的也多考虑一下别人或其它的情况,而不是陷入在“自我”的情绪中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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