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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辱母杀人案”,作为旁人的几点思考

关于“辱母杀人案”,作为旁人的几点思考

作者: JaeGwen | 来源:发表于2017-03-28 02:05 被阅读107次

    这些天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各大新闻网站当然还包括简单书都有该事件的报道和很多的人观点,起因是《南方周末》一则“辱母杀人案”的新闻报道。

    案情大致是这样的如下:女企业家苏银霞因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向地产老板吴占学借款135万,约定月息10%。在陆续归还现金184万,并用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抵押后,还欠着17万无力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11名地痞流氓的暴力催债。

    我也是在看了简书上的很多评论的文章才得知该事件的案情,至于为什么不通过朋友圈和各大新闻网站来了解这个事情的始末,是不想被现在主流媒体的报道所引导,而产生影响认知上的偏颇,而是通过简书的文章去窥探其个中缘由。

    第一次看完整个事件,我也是很很多人一样,看得气得发抖。

    而经常看到的一句话:

    当社会将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你还有最后一条路走,那就是犯罪,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马雅可夫斯基

    这句话并不是说有推卸责任的意思在里面,而应该看到说其中折射的原因。

    为什么社会将你逼得走投无路?
    • 催债者是一群地痞流氓,有涉黑 命案在身,他们多次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
    • 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 催债的手段升级,各种不堪的践踏人格和自尊的侮辱
    • 警察的不作为:“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

    以上的种种令于欢濒临崩溃,身陷绝望,在混乱中拿起刀刺向的恶人
    将杜志浩等4名催债人员捅伤,最后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不治身亡。

    作为旁人的我们,设身处地想想,如果这样的事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你们作为当事人会如何选择? 还是说我们有没有得选择?答案是:没有!

    以上种种,无一不让人对社会治安环境、警察的办案能力、司法对于公民的保护、政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职能机构的公权力产生了质疑。

    这种“以暴抗暴”、“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的互动机制和激进主义的趋势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又有抬头的迹象。

    但是我们又作为其公民,又应该遵守这样不健全的法律和社会的不公正。这让我想起了关于描绘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名画,“苏格拉底之死”

    身为雅典的公民,据记载苏格拉底最后被雅典法庭以不虔诚和腐蚀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名(原因是不相信神)判处死刑。尽管他曾获得逃亡离开雅典的机会,但苏格拉底仍选择饮下毒堇汁而死,因为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

    法律的进步是个漫长的过程

    可能于欢会在会在中国健全法律的道理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也可能淹没在时间的历史长河中,不久便被公众所遗忘,但是我相信我们的法律的一定不会让恶人逍遥法外,一切只是时间的问题!

    中国二十世纪的多场革命,都带有浓重的暴力复仇的要素,因为无权者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丧失了
    伸张正义、寻求赔偿的法律渠道,惟有在政府权威和公众次序衰败的动乱时刻,趁机泄愤反击。文化大革命虽然冠有“文化”的雅号,也不例外。

    社会公平的思考
    在最近的<<人类简书>>中提及有提及社会公平的观点,书中提到其实所谓的社会公平只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所描绘的想象所建构的秩序,古有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现今有美国的《独立宣言》均声称自己是普遍且永恒的公平正义原则

    为了让人相信这些秩序
    第一、对外的说法绝对要坚持它们千真万确、绝非虚构。强调这种维持社会稳定的秩序是个客观事实,是由伟大的神或是自然的法则所创造的。
    第二、在教育上也要彻底贯彻同一套原则:童话、戏剧、绘画、歌曲、礼仪、政治宣传、建筑、时尚

    作为旁人,我们当然不能从这么高的角度去思考这样的一个现状所给我们带来的问题,而是尝试努力去打破这样的不公平,而不是一来就应该去适应这样的不公平。

    这个在现有的大城市这样的现象在逐渐减少,这也是不断有人去挤破头皮也要到北上广深去发展,我想其中有其一定的道理

    现在普世价值观有些也是存在的问题,例如少数服从多数,表面上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符合公平原则,但谁又能保证这个不是多数人的暴政

    最后我想说的是作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的事:

    我们应该努力善良做好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闪光点,无论我们所处的环境是否是黑暗的,相信如果每个人周围越来越多的人能做到,起码我们周围将不会变得那么黑暗,最终整个社会也就没有黑暗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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