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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辱母杀人案”的思考

关于“辱母杀人案”的思考

作者: 徐小贱 | 来源:发表于2017-03-26 23:04 被阅读170次

          近日山东聊城的一起“辱母杀人案”引起了国民的一直声讨,也许当地的政府、警察、法官,甚至是涉黑组织做梦都没有想到,这个已经令他们习以为常的案子会引起这么大的轩然大波。然而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事件能够激起如此大的民愤,将当地的政府和法院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不妨再次将我们拉回到事件之中。

           一名女企业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向当地高利贷分两次借了135万元,月利率百分之十。在事件发生时,这位女企业家已经还了184万现金,和名下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只是离高利贷所定的价码还有仅仅17万的距离。面对无力偿还剩余债务的母女,当地的涉黑组织并没有选择高抬贵手,相反,他们的所作所为淋漓尽致地表现出了所谓的无耻,不但恶语相向,各种极端的侮辱方式更是花样百出。在事件中更令人无奈的是,在母女俩走投无路将希望寄托于警察时,当地警察给的却只有一句话:收账可以,但不能打人,随后便转身离开。面对员工的袖手旁观和警察的渎职,女企业家的儿子于欢在绝望之中将反抗的水果刀捅向了11名流氓,造成1死3伤。事件之后,母女本应期待法院给予的公正,却变成了无期徒刑。

         事件之后,我心里不禁生出这样一个疑问,如果换做是我,在当时的条件下会是怎样一个选择?面对求助无望,甚至连警察都撒手不管的情况,又有什么样的正确选择?面对一帮没有丝毫道德底线的流氓,难道凭着一张嘴去讲道理?面对受尽百般凌辱的母亲,难道要选择逆来顺受?面对警察的冷漠与渎职,难道还期望他们主持正义?这个事件虽然引起热议,但是事件背后的问题更值得人深思。

         社会的安定和谐离不开法律的维护支撑,中国梦的实现更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的助力护航。但是任何法律都不是无懈可击的,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法律功能的发挥也不是没有缝隙。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在构筑法律围墙的同时,更需要注重道德的支撑作用。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漠的,因为它看不见事件中的国情和民心,这样的一纸判书,伤的是人心。“彭宇案”后,面对摔倒的老人,民众多数选择沉默,也许这种情况只能沧海一粟,但是当无数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摔倒时,谁又会伸出搀扶的手?传统的美德一次又一次在不公正的判决前倒下,带来的是道德的流失和人心的防备与隔阂。道德的褪色又使得法律更加的冰冷。

          一个民族是需要血性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列强近百年的欺辱依然没有让中华民族弯下膝盖的原因。面对敌人,面对杀戮,我们选择的不是苟延残喘的活着,而是用生命在反抗。面对正在受辱的母亲,难道要选择忍耐?退一万步说,母子俩不是不忍,而是忍无可忍。假如每个人面对这种欺辱时都选择沉默或是忍受,是不是当战争再度降临时,我们要做的就只是简单地举起双手,伸着脖子,祈求敌人的同情与怜悯,等待着施舍般的宽恕,或是无情的屠杀?面对死亡与绝望,蝼蚁尚会反抗,何况是人。再判决中,法官认为于欢的行为有失分寸,不是正当防卫的表现。那么如果躺在地上的是这位法官的母亲,他又该做何选择?如果选择沉默,那么这名法官在自己母亲面对如此侮辱的情况下,连保护的勇气都没有,又有什么理由可以去维护正义,保护聊城几百万的民众?况且沉默换来的不是风平浪静,而是变本加厉的侮辱。不得不说,法律正在悄悄的抹杀我们的血性,告诉我们的不是怎样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是怎样在法律下乖乖做一个窝囊废。

         警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值得尊重,因为一身警服承载着奉献与希望。然而,事件中警察的行为又再次给了民众一个响亮的耳光。面对受辱的母子,警察做的不是去保护弱小,而是视而不见,任由罪恶的蔓延。这就不得不让人进一步追问,这样的警员为什么会出现在聊城警察的队伍之中?这种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聊城警队的集体行为?以前,每当一个部门的失职行为被媒体曝光时,都是一个个临时工挺身而出。这次的警员不会又是临时工吧?为什么警察面对如此恶性的事件,选择不闻不问?背后到底有多少的利益纠葛?领头的流氓,本身就有案底在身,明明就在当地,而且行为如此嚣张,为什么偏偏警察抓不到?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永远不出问题,要做的就是要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一个健康的羊群,混进几只病羊,如果不把这几只羊的病治好,那么整个羊群的结局可想而知,别忘了,生病是会传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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