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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高拆迁补偿一定注意!不要找“关系”,更不能找“拆托”!

想提高拆迁补偿一定注意!不要找“关系”,更不能找“拆托”!

作者: 中师征地拆迁律师团 | 来源:发表于2018-04-24 15:49 被阅读0次

    被拆迁人在委托律师后,经常问我们一个问题:我现在正找着关系,那么在委托你们进行维权以后,我的这些关系还需要继续用下去吗?开始,我们中师律师代理拆迁案件也不反对当事人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进行维权,因为,拆迁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重大利益争取的过程,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来维权,在某一个时间点一结合双方的博弈就会发生变化。但是,后来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我们发现在拆迁过程中找关系不但没有产生正面积极的作用,反而弄巧成拙,有的当事人骑虎难下,有的白花不少冤枉钱,更有甚者卷入刑事案件。

    情况一:“关系”是家人或亲戚。这种“关系”不但不能帮到你,甚至会成为你维权的阻力。

    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是一项政治任务,拆迁户中如果没有家人或亲戚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学校)工作,还可以毫无牵绊地走维权渠道,通过法律途径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而一旦您家有人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你们的这些家人和亲戚往往被分配政治任务,被要求带头拆迁,或者被迫做家里人的思想工作。

    “先把工作停下回去做家里人的工作!”“你家不签字就暂时不要回来上班!”就是这些机关领导们逼迫下属带头拆迁的常用办法。

    情况二:“关系”是熟人或朋友。这种“关系”既欠了人情花了钱,但补偿结果却没有达到自己心理预期。

    河北王先生的养殖场面临拆迁,拆迁方最初给的评估报告价是300万左右,王先生在委托律师维权的同时,也通过自己当地的一些关系运作这件事情。拆迁开始大概半年以后,王先生所托的关系带话过来,说通过他的努力,拆迁方那边同意涨到400万,让王先生赶紧签字。

    王先生这时候就开始左右为难了,为什么呢?因为王先生的养殖场有两千多平方米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还有不少房屋和相关设备,他自己对本次拆迁的所能获得的权益是有自己的最低估价的,那就是最低价位要争取到500万,理想价位是700万,但是托关系仅仅帮他涨上来一百万,离他的最低价位还有一段距离,更不要说理想价位了,但现在的情况关系已经托了,不仅花了钱还欠了人情,价钱也确实涨上去了,实在为难。

    因为人情,王先生不好直接拒绝所托的关系,说回去先考虑。事情的最后结果反而是所托的关系回头不停来做王先生的工作,让其赶紧同意签字,弄得王先生非常被动。

    情况三:拆迁领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拆托”,非法手段谋利,极易坠入违法犯罪深渊。

    “拆托”一般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拆托”获取暴利的方式多是恐、吓、诈、闹、贿。“拆托”不但加剧了拆迁领域的矛盾,增加了拆迁成本,更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

    “拆托”在提高拆迁补偿的运作当中,大概率是虚报材料,冒名顶替,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等等方式得来的,而每家每户的补偿结果都是要记录在档的,假设项目其他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调查项目的拆迁补偿情况,那么您家虚构资料,套取征地拆迁补偿的事情,就很容易被扒拉出来。到时候追查起来,不但这些原本应该你得的补偿,会作为不法收入要退出来,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啊,托关系提高拆迁补偿,这是一个非常不靠谱的方式,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严重的会坠入违法犯罪深渊。其实,如果您真有亲戚在拆迁办工作,您就会知道,如果确实补偿低,您的这些亲戚一般会建议您直接走法律程序,被征收人切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更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去取得,切勿剑走偏锋,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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