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知名的企业管理的故事相信很多人的听过,
创立于2008年的著名的女装淘品牌“韩都衣舍”,
因为业绩问题,从原架构的设计部、生产部、电商部中,各抽出一人,组成“三人小组”,
让小组对“最终结果”负责。
这样,三大职能部门,被拆分为280多个小组。
因为对“最终结果”负责,
所以这些小组被授权,自行决定款式、定价、促销方案,以及独立的财权,自行决定下单生产。
权力上的充分授权,利益上的合伙,韩都衣舍的“小组制”,让团队真正承担起责任。
“责权利”重新统一,为韩都衣舍的快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韩都衣舍这一架构上的变革,在设计系统时,运用了联邦分权制和职能分权制这两个基本模型。
说起这两个模型,不能不得美国政府体制。
美国由50个州和1个特区组成,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它的中央政府叫做联邦政府。
而每个州都是一个主权单位,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每个州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征税权。
州政府,对整个州的居民是否安居乐业这个“最终结果”负责。
每个州政府之下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三权分立。
每个部门,对自己职能范围内的“自身行为”负责。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关系,是联邦分权;
州政府和往下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是职能分权。
联邦分权制的好处是:考核简单,容易激励,主动性高,但对员工要求高。
职能分权制的好处是:执行简单,容易专注,效率很高,但对管理要求高。
联邦分权制,和职能分权制,是两个基础模型,每个公司都一定是同时使用。
第一,就算你的公司是职能分权制,但是公司作为一个主体,同时也一个是责权利同时加于一身的联邦。
或者就算你的公司是联邦分权制,全是独立经营体。但每个最小单位的独立经营体内部,一定是职能分权制。
第二,把“联邦分权制”往下推行到哪一层,关键是看,你能不能找到“自身行为”和“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你希望你的团队,是对最终结果负责,还是对自身行为负责。
我们来小结一下:
对“最终结果”负责的制度,叫联邦分权制,
对“自身行为”负责的制度,叫职能分权制。
再复杂的系统设计,比如阿米巴,内部市场化,项目制,事业部制,矩阵式管理,小微企业等等,
都是用这两块积木拼出来的管理大厦。
选择用哪块积木,要看“自身行为”,和“最终结果”之间,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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