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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那些被大家误解的法律冷知识

盘点那些被大家误解的法律冷知识

作者: 最贵的星星 | 来源:发表于2020-03-20 15:41 被阅读0次
1.吸毒和嫖娼

吸毒和嫖娼都不是犯罪,而是违法。违法比犯罪处罚轻的多,最多拘留15天。容留他人吸毒、卖淫才是刑法的处罚行为,才是犯罪。

2.强奸男人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如果男性被强奸,那最多只能按照故意伤害处理。

3.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的对象包括男童和女童,所以大姐姐或者小哥哥猥亵男童也是犯罪。

4..妇女与儿童

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为妇女,未满14周岁以上的男女为儿童。所以,女孩子们,别过女生节了,三八妇女节才属于你们。

5.拐卖妇女儿童罪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一个大男人被拐卖了,且犯人没有对其造成伤害或者拘禁行为的,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6.手指头上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砍掉一个人的小拇指只算轻伤,砍掉大拇指算重伤,终于知道为什么黑社会大哥总是砍掉别人的小拇指了。

7. 犯罪嫌疑人与犯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所以在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列为有犯罪嫌疑人的人,不能叫罪犯或犯人。

8.死缓

死缓的全称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两年后再执行,而是两年内不故意犯罪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还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

9.缓刑

缓刑是对已确认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刑罚的制度,如果在缓刑的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就不再处以刑罚了。所以我们经常听到某某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意思就是两年后如果表现良好,就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了。

10. 特赦

特赦是赦刑不赦罪,不要以为这只属于古代皇权专制社会的法律规定,大多数国家都保存着这一传统,从建国以来我国共进行了8次特赦。

11.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每个人都有辩护的权利,没有被法院判定为有罪之前,为无罪之人,「为坏人辩护」这句话本身就是不正义的,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自己被冤枉入狱,您又想不想有一个辩解的渠道呢。

12.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最常见法人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主要责任人,生活中的自然人是绝对不是法人的,而我们生活中经常把法定代表人说成法人,很是不解。

13.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必须以盈利前提,如果他人不是为了营利而使用你的照片,没有侵犯你的肖像权,可能侵犯隐私权。

14.开除

我国公立学校不能开除小学初中的学生,由此你不必担心学校开除你,但是可以劝退,所以还是乖乖的听话吧。

15.抽奖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否则构成不正当有奖竞争。

16.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在侵权之诉中提起,违约之诉不能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17.破产

破产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法律赋予公司企业对无力还债的一种自我救赎的方式。

18.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买方把定金交给卖方,如果买方违约,定金退不回来;如果卖方违约,则要退还双倍定金。而订金非法律概念,属于预付金,无论哪方反悔,都只需原数退还订金。

19.偷一罚十

经常在商铺中看到有偷一罚十的处罚警告,我国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商铺没有做出处罚行为的资格。

20.自杀

在英国是自杀一种重罪,如果你自杀没有成功,那说不定会再死一次。

21.冲马桶也违法

瑞士法律规定,在公寓大楼里,如果晚上10点后冲马桶,就会被当做噪音污染,被视为违法行为。

22. 律师的偏见

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是社会精英,开豪车住豪宅,有一大部分律师连饭都吃不上。

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是无道德无底线的人,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在为了心中的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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