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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如何利用金融和法律工具隔离个人资产和企业债务

案例分析:如何利用金融和法律工具隔离个人资产和企业债务

作者: 钱多Ma钱多Ba | 来源:发表于2019-11-28 00:02 被阅读0次

    案例二:当家庭资产积累到一定程度,资产怎样安排更加保险的问题就会越来越突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涉及到了企业债务和个人资产的剥离等等。中国的企业主千万不要只知道赚钱,却因不去打理现有资产而事与愿违!

    人寿保险不被冻结、离婚不分,欠债不还是一种不准确的说法

    保险财产本身是不具备独立性的,因而从法理上来讲,不能直接对抗债务。但因为保险是一份特殊的合同,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依据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将保险金给付予指定或法定的受益人,实现了资产合法地在 “投保人” 和 “受益人” 之间的转移。当财产发生了转移的效果时,显然它就可以对抗原财产所有人的债务了,这就是保险隔离债务的关键点!

    利用保单结构设计实现债务的相对隔离基础知识

    人寿保险合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合同,它的结构相比其他合同非常特殊,首先因为它的当事人关系非常之复杂。首先我们先来厘清保险合同中的主要当事方有哪几个:

    保险人:即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费,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又称 “承保人”。

    投保人:即是保险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保险人的另一方,同时也是缴纳保费的义务人,保险合同的持有人。拥有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获取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更换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变更保单领取分红等。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标的人,合同以其健康或寿命等作为保险标的。

    死亡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利获得死亡保险金赔偿的人。通常可以指定为具体的人或是一种身份关系。

    生存受益人: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有权利获得年金、保单分红等保险收入的个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

    保单的这五种人对于保单都有各自的权益,可以通过保险合同实现财富在这五种人之间的转移,而他们之间的债务可能是完全独立的。

    比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债务在法律上完全独立,兄弟姐妹之间的债务完全独立,各个当事人之间的财富可以按照合同法律关系的架构进行筹划,实现债务的相对隔离!

    分享几种常见的隔离债务的保单架构,重点是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设计

    一、 投保人设计

    用负债可能性很低的人作为保单的投保人,实现保单的债务隔离。

    举个栗子:

    钱总,38岁,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大家做企业的话会知道,咱们内地都是这样嘛,个人财富和公司资产很难分清,企业经营需要贷款,虽然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但贷款时银行会让企业控制人及其家属作为连带担保人,在这里就是钱总和钱太太。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很大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失败,会直接威胁到钱总的家庭财产安全。

    钱总的父母,钱爷爷和钱奶奶都健在,60岁,工薪阶层,负债可能性较小。

    钱总儿子钱小宝13岁。

    钱总的企业目前净资产一亿元左右,家庭净资产超过5000万元。

    因为当前的经济形势不好,居安思危嘛,钱总对未来就有些担忧。为了保证儿子和自己夫妻未来的生活不受影响,钱总决定趁现在还算好,用2000万来购买保险,转移全家的意外、疾病等风险,同时保证一个稳定良好的收益和现金流,进行基本的财富保全。

    这样一份保单相信是具有普适性的,很多的企业主、高净值人士都有这样的需求。那么,这样一份保单应该怎么设计呢?

    我们可以做一个这样的安排:

    高额储蓄分红型保险+多重重疾险+高端医疗保险。绝大部分的保费用来购买高额的储蓄分红险,然后用其每年的分红收益的一部分来供重疾险和高端医疗险的保费。

    在这里,以隔离债务为目的,重要的是投保人的安排。

    一般出现在脑海里的第一个计划是以钱总或钱太太为投保人,但就像我们刚才说的,这种安排可能有比较大的风险。因为储蓄分红的保单一般都有很大的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即使对于境外保险,由于CRS的开通,未来个人资产也可能被查得到。被人知道总是不好的嘛。对于内地保险,就更可能受到投保人负债的威胁,存在被执行的可能性,依然不算被隔离开了。

    那么为了降低投保人负债的威胁,我们不妨做这样的安排:

    将2000万协议赠予钱爷爷,以钱爷爷为投保人购买主保单,因为钱爷爷负债可能性为零,而基于家庭资产的数额这2000万也合乎情理,那么这份主要的储蓄分红保单受到的债务威胁就已经很低了。

    在赠予协议中一定要规定以下几点:

    1. 2000万元一次性赠予钱爷爷,并申明是单独赠予给投保人,签订赠予协议。

    2. 建议结合“附条件赠与协议”进行安排,因为投保人随时可以解除保单获取现金价值,必须防止钱爷爷在被骗或受胁迫的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应写明:

    “赠予钱爷爷的2000万元必须全部用于购买该保险计划,未经钱总书面允许不得退保,不得做部分领取,不得做保单贷款等等,否则该赠予自始无效,退保所得之现金价值、部分领取和保单贷款所得资产必须全部返还给钱总。”

    3. 建议结合“公证遗嘱和遗赠进行安排”。当投保人(钱爷爷)不幸去世时,投保人的权益及保单现金价值都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这就面临很多的问题了,尤其是当钱总有兄弟姐妹的时候。

    所以,在签订附条件赠与协议的基础上,最好另外订立公证遗嘱:当投保人(钱爷爷)去世后,可建议保单的全部权益中1%归钱总所有,99%遗赠给孙子钱小宝,由钱总作为投保人代为持有保单。这样即使钱总需要偿还债务,也只限于保单价值的1%。同时这样也规避了钱小宝作为投保人退保,挥霍保单价值的风险。

    另外注意,大额储蓄分红保险最好选择短期供款或一次性缴清的形式,不适合选用长缴费期。部分保险公司提供保费预缴的服务,也是很好的选择。

    二、 受益人设计

    利用储蓄分红保险中生存受益人只能领取红利,实现债务隔离。

    再举个栗子:

    55岁的钱总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非常保守,企业从不负债经营,家庭净资产5000万,企业净资产1亿。钱太太50岁,身体健康。夫妇两人育有一子,钱小宝28岁,已婚,孙子钱贝贝2岁。

    乍一看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问题出在了钱小宝身上。身为一个富二代,钱小宝从小娇生惯养、挥霍无度,并且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常在外面仗着父母的面子借债。钱总对这个儿子已经心灰意冷了,一心盼着教育好孙子钱贝贝,将来将偌大的家业隔辈传承给孙子。

    对于儿子呢,钱总也希望他至少一生能吃饱穿暖衣食无忧,他想创造一个伴随儿子一生的现金流,每个月给他和儿媳妇足够基本生活的生活费,同时购买足够的医疗保险,保证儿子生活和医疗无忧。

    对于这个情况,因为钱总最担心的是儿子钱小宝的负债可能影响到家庭生活,以钱总为投保人,被保险人钱小宝,生存受益人钱小宝,死亡受益人钱贝贝,购买十二份高额储蓄分红保单,保证每个月都有一份保单会自动付给钱小宝一笔生存金。

    这样的安排有以下几个功能:

    投保人为钱总,保单属于钱总的资产,如果钱小宝负债,基于父母子女间债务隔离的原则,保单本身不可能成为清偿资产,却可以给钱小宝提供稳定的现金流。

    可以避免钱小宝挥霍保单本金,保证钱小宝一生的现金流。若考虑到钱总去世,投保人身份的转移等问题,可以参考上个案例给出的方法并加以改进,引入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成立信托掌管保单等方法。

    当前小宝没有负债时,在投保人钱总的安排下,可以每月全额领取年金作为生活费,保持比较好的生活品质。一旦钱小宝有了负债,可以规定每月只领取基本生活费,剩余部分继续随保单价值累积滚存,利用保单权益不能被债权人代位追偿的属性,可以很好地保护保单资产。

    除了利用保险架构外,还有另外利用低现金价值产品和利用大额保单的保单贷款功能实现债务隔离

    利用低现金价值产品实现债务的隔离

    保单作为一份合同,可以被用于强制执行清偿债务的根据就在于其有现金价值,且投保人拥有解除保单获取现金价值的权力。但其实,保单的实际价值和其现金价值可以是不对等的,譬如部分保单在成立最初几年时,其现金价值可能只是缴纳保费的十分之一,甚至现金价值可能是0。这些低现金价值的产品可以作为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来为我们的债务实现隔离!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除外。

    怎么理解这条司法解释呢?我们来举例子说明:

    45岁的钱总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家庭净资产2000万,企业净资产5000万。钱太太40岁,二人育有一子,钱小宝,10岁。

    目前的经济形势不算景气,而且企业贷款时,钱总和钱太太都是连带担保人。因此钱总担心未来企业一旦发生债务风险,整个家庭的经济都将陷入危机。作为专业的保险从业者,从钱总的这一点顾虑出发,以钱总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购买高额、低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和消费型定期寿险等等,身故受益人为钱小宝。可选择定期缴费或一次性供款。若选择定期缴费,最好给孩子开立一个储蓄分红保单账户,赠予给孩子后期的保费需要,孩子未成年前由父母代为管理,孩子成年后以孩子为投保人继续购买储蓄分红保险,领其现金价值缴付各期保费。

    高额定期寿险以内地某公司的产品为例,不论产品好坏,钱总45岁,一次性整笔支付购买寿险1000万元,重疾保险150万元,全残保险1000万元,保障至70岁,保费仅为145万,而现金价值几乎为零。这时即使身上有了负债,只需支付近乎为零的对价,就可以全部保全以上所有的保单资产了,有效实现了债务的隔离。

    利用大额保单的保单贷款功能实现债务隔离

    大额整付的储蓄分红险往往有两个重要特点:保险额度高、现金价值高。这种保单我们可以用其向保险公司做保单贷款,将资产负债化,降低保单的净资产。

    这时候,一旦面临债务清偿,我们的保单价值很低啊!其它相关受益人只需要付出这一点点的代价即可保全资产了

    举例说明:

    钱先生用360万整付投保储蓄分红保单,几年后,保单的现金价值为400万,保险公司政策规定保单可以贷款80%,钱先生贷款400*0.8=320万元,以5%年息计算,每年付利息16万元,此时保单的资产净值为400-320=80万元。相关受益人只需支付80万元的对价,即可保全当前价值400万,并且在不断累积的资产。

    注意保险的债务隔离功能的误区

    人寿保险因其特殊的结构和法律特性,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起到资产保全、依法对抗债务的作用,从而实现债务的相对隔离。

    人寿保险实现债务隔离的方法是基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往往属于不同的人,而他们之间又不负有债务连带责任,而这些权益分别属于不同的人。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现金价值和保单分红是投保人的财产权益,不用抵偿被保险人和其它受益人的债务。

    2. 年金、医疗保险赔偿金、大病保险赔偿金等是生存受益人的财产,肯定不用抵偿投保人或其他死亡受益人的债务。

    3. 人寿保险死亡赔偿金属于死亡受益人的财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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