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四川成都。民警在春熙路执勤时,发现一男子在珠宝店持刀破坏财物,民警迅速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该男子持刀拒捕并袭警。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并控制。
今天,这条新闻算是比较火的啦。
对于这类新闻,我一直有不同的看法。
好像是在去年底,在河南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键盘侠的意见很统一,都是赞美警察叔叔如何英勇,处置得当等等。还举例了如果在美国,早就被子弹打成了筛子。
与去年在河南发生的案件一致,该行为人都是手持凶器,拒绝警察靠近。同时,也有一个很重要的类相同点,就是该行为人都未造成人员伤亡。
手持凶器,如果要在大街上伤害一个人,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为什么他们的行为,从头到尾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呢?原因很简单,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要砍人、要伤人。
因为手持凶器,因为拒绝接受警察。警察就可以开枪打死他。事实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如果我是一名警察,我不会这样做。我认为完全有余地、有可能去挽救这样的一个人。而且他即使手持凶器,我也不会太害怕,你要洞悉这个人的行为目的,而不是简单地认为:我让你放下武器,你不放下,我就立马开枪打死你。这是一种没有能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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