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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帅的北大金融学课》摘抄085 I 本周问答:无限责任的合伙制

《香帅的北大金融学课》摘抄085 I 本周问答:无限责任的合伙制

作者: 守正出奇赢辉煌未来 | 来源:发表于2022-04-14 20:53 被阅读0次

合伙制有几大优点:

第一, 也是最大的优点,就是激励效果非常明显。
第二, 除了激励作用以外,合伙制在税负和设立程序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
第三,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组织结构的法律约束也相对较好。
第四, 合伙企业中,其实也存在有限合伙企业,它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其中必须有一个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他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类似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他仅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节课带给我的启发:

合伙制企业,并不全部都是无限责任企业,也有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制企业的优势:

激励效果明显

税负和设立程序有一定优势

组织机构的法律约束相对较好

无论采用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制,都要综合自身当时的条件、所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因素,采取最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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