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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的正式申请文件内容和形式要求

美国专利的正式申请文件内容和形式要求

作者: hillblex | 来源:发表于2018-06-06 23:14 被阅读0次

    在说明书部分,一个正式的美国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能包括如下几个部分(正式文本中应该大写):title(发明名称)、cross-reference(交叉引用)、statement regarding federally sponsored research or development(联邦政府资助,外国申请人不适用)、the names of the parties to a joint research agreement(联合研究各方当事人,外国申请人不适用)、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 of material submitted on a compact disc(以光盘形式提交的参考资料,仅生物领域适用)、sequence listing(序列表,仅生物领域适用)、background(背景技术)、brief summary(发明内容)、brief description of drawings(附图说明)、detailed description(发明详述,类似于中国的具体实施方式)、claims(权利要求)、abstract(摘要)。
    其中,title部分不应超过500个字母,并置于说明书首页起始。title中不得使用new、improved等描述性词汇,且第一个词不得是a、an、the等冠词。如title不合适,审查员可要求申请人修改或自行修改。
    其中,cross-reference部分,如果该申请案与更早的另一申请案相关,例如要求了其优先权、或为其分割申请da、连续案ca等,在该部分可以以记载相关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的形式引入本申请以供审查员参考。通常认为,无论相关申请是何种语言,均可适用此方式以将其内容引入本申请。但基于37 cfr 1.57,似乎要求相关申请是美国申请获至少是以英文撰写的申请案,由于未处理过与此相关的具体实务,因此此处存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参考引用部分仅仅写本申请与相关申请的关系只能使得本申请的申请日与相关申请关联,而不能引入其内容。需要额外加入一句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才得以引入相关申请的内容。除了专利外,论文等其它资料也可以引入本申请,但通常论文的参考引用的描述放置在发明详述部分。例如,the disclosure of such thesis in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thereto。
    在background部分,需要描述field(技术领域)和related art(相关技术),为了避免构成对本申请的额外限制,background应避免对在先技术的详细或者过度描述,通常这部分的内容简短几句话即可。
    在summary部分,summary必须记载claim中的申请主题,还可以记载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运作原理、目的等。为了避免节外生枝,通常把权项对应性的抄一遍或者只抄独权即可。在美国专利实务中,通常只抄写对应独权的内容即可。原因在于summary与claim之间的相互制约。例如,在US 5064244的诉讼中,cafc认为,summary中描述了control位于console中,但claim均未描述该特征,导致与之相关的claim被无效。
    在summary的撰写形式上,为了避免描述额外限定非必要技术特征,不要使用the present invention includes之类的描述,而是使用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或者在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中这样的描述方式。同时,summary应使用肯定性描述本公开具有什么特征,而不要使用本公开不具有什么特征这样的否定性描述,这与中国专利要求基本是一致的。
    对于brief description of drawings,没有附图则不存在该部分内容。在有附图的情况下,这部分需要对应于附图编号一一描述,例如附图1A is等。需要注意,类似于summary,不要出现附图1a是本发明的主视图这样的描述,这会导致本发明所限定的claim与附图1a的内容所对应,而应写成附图1a是根据本公开的一个实施例的xx图。
    在detailed部分,注意事项大体上与summary类似。需要注意的是,与中国类似的,应该尽量提供多个实施描述以支撑claims的特征。同时,在这部分,应避免使用must、final、necessarily等语气的词汇。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应避免使用then以免额外的限定了方法步骤的执行顺序。
    在claim部分,与中国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并行不同的是,在美国专利申请中,claim是说明书的一部分且位于说明书的结尾。对于方法claim的多个步骤,可以存在步骤标记(1)、(2)等,这样的标记方式不构成对步骤顺序的限制。在claim中,涉及到部件等描述不要使用标号,因为使用标号在美国的专利诉讼中可能会导致将权项限制为出现该标号的实施例。
    在权项的引用中,由于存在3/20规则(3个独权且总共不超过20个权项,不会导致超项费用),因此应采用只引用一个权项的择一引用。
    在abstract部分,应在150字以内且不超过15行。在该部分不应出现said、means、comprise等专利领域特定词汇,也不得出现暗示性描述,但该限制无具体作用。
    在附图部分,美国专利允许使用彩色图片,但仅限于电泳、组织成像等少数类型的案件(这与中国是一致的)且得额外缴纳费用,因此应尽量使用黑白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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