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出自《道德经》第十一章)
用三十根木头做成一个轮子时,要在中间留一个孔,才能固定在车轴上,让木头发挥轮子的作用。用泥制作器皿时,要把中间捏成空的,才能盛放东西,让泥巴发挥器皿的作用。建造房屋时,要在墙壁上留出门和窗的位置,才能让人出入,采光透气,让墙壁发挥房屋的作用。
有了木头,才能制作轮子;有了泥巴,才能制作器皿;有了墙壁,才能形成房屋。此为“有”。
如果没有孔,轮子就没法固定在车轴上;如果中间没有穴,器皿就没法盛放东西;如果四面墙壁围得严严实实,没有门和窗,人无法出入,无法采光通风,这也不能成为房屋了。此为“无”。
“有”和“无”相生相伴。有了木头和孔,才有轮;有了泥巴和穴,才有器皿;有了墙壁和门窗,才有房屋。
“有”是先决条件。没有木头,做不成轮,自然也没有孔存在;没有泥巴,捏不成器皿,自然也没有穴的存在;没有墙壁,围不成房屋,自然也没有门和窗的存在。
“无”决定了“有”存在的价值。有了孔,木头才成了轮子;有了穴,泥巴才成了器皿;有了门和窗,墙壁才成了房屋。如果木头“无”其两端,则可成牙签;如果泥巴“无”其四周,则可成大山;如果墙壁“无”其上沿,则可成长城。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所以,“有”是“利”作它“用”的基础,“无”是决定“有”“作何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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