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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离职时,必须办理二项交接手续。

财会人离职时,必须办理二项交接手续。

作者: 立信会计 | 来源:发表于2017-06-08 05:22 被阅读0次

     

    财会人离职时,必须办理二项交接手续。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工作交接重点之一】

    变更税务信息: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会计人员都会被连累。一旦上了国税系统的黑名单,会计去税局办税时就会被拒绝,还会影响下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万一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原来经手的财务人员都会受到影响……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你的整个职业前途。因此离职时,千万要记得去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变更财务人员需要提供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新会计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工作交接重点之二】

    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必要时,找个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个税审,老板不愿意出钱做审计的话,自己出钱做一份,没多少钱,但是未雨绸缪,审计没问题,将来公司财务要是出了差错,你就能撇清干系了。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财会人员交接工作内容】

    (1)、会计资料交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单中加以说明,由交接人员负责。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交接报告,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签字。

    (2)、科目余额交接:所有账本的科目余额应与总账的科目余额持平,并清楚地记录下科目余额的金额。

    (3)、所交账簿交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 。

    (4)、交接现金,并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核对。

    (5)、印章票据的交接: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6)、纳税资料交接:记账凭证(注明起止日期); 抵扣联扣税凭证(注明起止日期);纳税申报表,(注明起止日期); 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税控IC卡等;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7)、上述交接资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并人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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