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腐败政策”与“腐败份子”

“腐败政策”与“腐败份子”

作者: 2592d4fd7eeb | 来源:发表于2017-11-07 19:46 被阅读174次

    茶余饭后必备的精神食粮

            “腐败政策”是一种社会问题。是政府决定或默许的,公开的或合法的,虽然违背人民意志,违背职业道德。但久而久之,也就习以为常。

    比如,被广大群众诟病的“三公消费”;

    比如,大兴土木,大搞楼堂馆所;

    比如,用公款请客送礼,结党营私,假公济私;

    比如,骄奢淫逸,比奢华比享受;

    比如,自厘薪酬,高薪养廉,退休双轨;

    比如,土地财政,强拆强迁;

    ……

              这些现象都是普遍的,公开的,有些“特权规定”甚至是合法的,约定俗成的。如“高薪养廉”、“退休双轨制”等等,就是合法的合理的,雷打不动的。

              往大里说,“腐败政策”还可以包括“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老百姓惹不起,靠不住,离不开。甚至还有一些政府官员吃空饷现象。这些问题都是司空见惯的,都是老大难问题,是地球人都知道的腐败现象。

              “腐败分子”就不同了。它是指一些官员“权力寻租”。利用掌握的公权力或贪污,或受贿,或假公济私,或官商勾结。或拥权自肥,绞尽脑汁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侵吞社会财富、买官卖官、培植个人的亲信,或包二奶养小蜜等等。

    ​        腐败分子纯属个人行为。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是人民大众嗤之以鼻的。因此,腐败分子的行为一般在“地下”进行,是极少数人知情,一旦隐私暴露,就会落马,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但是,很长时间以来,政府的反腐机构始终处于“被动反腐,关门反腐,少数人反腐”,或者是利用腐败分子反腐的状态。因此,在惩处腐败分子的问题上,始终处于“隔墙扔砖头”砸“倒霉蛋”的办法。砸到谁,谁就自认倒霉。而没有被砸到的必定是大多数,有可能还都是贪得无厌的“大鱼”。或者是“边腐边升”的大老虎。

            假如给这两个概念下定义。可否是这样:

            所谓的“腐败政策”:是指政府违背人民意志与职业道德,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了少数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所制定的政策或规定,或是对约定俗成、习以为常的不合理的行为默许。

            所谓的“腐败份子”:是指掌握一定公权力的人员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或贪污或受贿,或营私舞弊,或买官卖官,或养二奶包小蜜等违背党纪国法或社会道德的人。腐败分子主要涉及的是经济问题或生活作风问题。很少涉及政治问题。

              那么,“腐败政策”与“腐败分子”的关系怎样呢?

              笔者以为:“腐败政策”为腐败分子的产生与生长,创造了适宜的“温床”;腐败分子是这个温床上生长的菌瘤或苦果。同时,又为这个温床增添着不尽的温度与养料。两者就是这样互为依存、共同受益的辩证关系。如此比喻,不知是否恰当,明白易懂。

              “政策腐败”与“官员腐败”哪个危害更大?

              这个问题非常的明显。没有了温床,菌瘤如何生长,毒苗怎么生存?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安附”?所以,政策腐败与官员腐败的关系,就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就是本与末的关系,就是纲与目的关系。

              只要将腐败政策清除了,纠正了,一切都在人民的监督之下,一切都以人民的意愿行事,腐败分子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失去了生长的条件,众多的腐败分子就会自然地“枯死”,或者是另谋栖身之所。这样反腐败才会“根治”,才会事半功倍,才会纲举目张。

            反之,高薪养廉啊,退休双轨呀,土地财政啊,天价高薪啊什么的,这些腐败政策不纠正,不治理,不清除。也就是说,这些培育腐败分子的温床不粉碎掉,只是满足于“打掉几只老虎”、“拍死几只苍蝇”,而后就是高调地张扬什么“反腐无禁区呀”、“对腐败零容忍呀”之类,如此“舍本逐末”地反腐,结果会怎样?

    答曰:

    苍蝇拍啊拍啊拍啊,拍不尽;

    老虎打呀打呀打呀,打不完!

    马上要删,快看,并转发扩 散! ! !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欢迎您分享和转载,让更多的人受益和欣赏!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腐败政策”与“腐败份子”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ozpyk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