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太守一职,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刺史。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时,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改御史为刺史,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京兆尹。西汉置,京畿地方行政长官,为三辅(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之一。相当于首都市市长。
太尉。秦至元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长。但,终秦一朝未任命太尉;秦朝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为“三公”(秦朝无三公说法,御史大夫秦时为银印青绶,为上卿,但非“公”,此处为后人对比总结)。后逐渐成为虚衔或加官。
越骑校尉。部队长之意,战国末当已有此官。秦朝为中级军官。汉朝时达到鼎盛时期,其地位仅次于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长。
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尚书令。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相当行政院长。
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当于元帅军衎。
行军总管。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相当于前沿总指挥。
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知府。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
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都事。掌出纳文移。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
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
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
行人。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
典宝。协司宝掌玉玺。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
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检校。代理官职。秘书级。
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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