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本人2018年6月16日第96期火星公开课分享内容整理成文。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型的货币形式,可以与法币长期共存。
1、 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分析
2011年,我在人行南京分行从事支付清算工作,无意间了解到比特币,在阅读了白皮书和源代码之后,认识到比特币不仅仅是一个极客的玩具,而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恰好周小川行长在提对抗美元霸权的事,于是写了一篇论文,论述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并站在国家立场上提出了三项建议,可惜国家没有采纳。
当时由于我是码农出身,对经济学了解不多,只用了政治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后来随着自己对经济学尤其是货币理论研究的深入,越来越认识到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是真实可靠的存在。
首先我们要了解货币的定义是什么?在经济学界,对货币研究了数百年,但是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货币定义,应该说是众说纷纭,各种各样的说法都有。我个人比较推崇哈耶克对货币的定义,即“一种货币,无论是谁提供的,只要具有通用性,能够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交换手段,就能够作为通货,用于现实和未来的支付,并成为可靠的核算单位。”也就是说,货币的形式和发行人并不重要,核心是它的普遍接受性。普遍接受性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比如是一个地域范围内,或者在互联网上或者在一个社群里面,具有被大家普遍地接受的特征,像哈耶克所说能够成为现实和未来的支付手段。
货币的普遍接受性有四个来源:稀缺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可交换性。任何实物或虚拟物品,只要满足这四点,就可以成为货币。很明显,黄金和法币都或多或少具有这样的特征,但法币的稀缺性是缺乏保障的。中本聪之所以要发明比特币,正是因为对美联储的失望,未解决2008年的金融危机,美联储采取了货币宽松政策大肆放水,而之前美联储被认为是最有良知的央行,不会滥发货币。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则与黄金一样,具有非常好的稀缺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可交换性,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了黄金。比如可交换性方面,数字货币更易于分割、存储和交换,稀缺性方面黄金则存在一些小概率的风险,比如突然发现了储量巨大的金矿,或者一颗黄金小行星坠落到地球,而数字货币的发行量则是由共识算法决定的,很难更改,而且从利益上进行博弈分析也可以相信这是不可更改的。
2、 数字货币与法币可以长期共存
我们再看看法币与私人货币之间的关系。法币的诞生是很迟的,到1833年才在英格兰出现,在这之前,政府和民间都在发行货币,大多数时候是共同使用的。1833年成立了英格兰银行发行了法定货币,这也标志着央行的诞生。
早期的法币都是可以兑换成金银等贵金属的,但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所有国家的法币都成了纯信用货币。法币所谓的国家信用背书,实际上已经不成立了,因为你除了可以用它纳税,法币已经不能保证他的实际价值了。也就是说,法币与数字货币一样,都是没有内在价值、没有背书的。
货币的信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法币的信用来源于央行,央行有能力控制发行量稳定时,法币就有信用,比如2008年之前的美联储,那时的美元是有信用的。当央行没有能力甚至没有意愿控制发行量稳定时,比如过去的津巴布韦和现在的委内瑞拉,央行的信用已经为0,因此他们的货币信用也是0,没有人愿意持有。
数字货币的信用也来源于其发行人,对于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而言,其发行人就是运行着Bitcoin Core代码的矿工们,只要比特币共识算法有效,矿工们就无法突破共识算法的限制滥发货币。也就是说,比特币的信用来源于比特币的PoW共识。时至今日,我们可以相信这个算法是可靠的,比特币的信用是有保障的。
货币的价值来源于其普遍接受性,而不是它的使用价值,黄金之所以值钱并不是因为他有用,而是因为全世界都认可。这一点是所有类型货币的共性。从物理形态过渡到电子形态再到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是技术的进步使得我们可以摆脱中心化发行机构的控制。从本质上讲,数字货币与黄金、法币并没有区别,只是发行人不同。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是有信用背书的、可被普遍接受的,具有货币的一切属性,因此毋庸置疑他们是实物货币、法币之外的一种新型货币。虽然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但可以从奥地利学派的货币理论中找到一些依据。经济学界完全可以从奥派理论入手,打造一个全新的适用于数字货币的货币理论出来。
从实务上来讲,各国政府也不应该延续鸵鸟政策,而应该正视这一点,承认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然后通过现有的货币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具体到中国,我的建议就是将数字货币作为外币由外汇管理局进行监管,将使用人民币买卖比特币的行为纳入结售汇的管理。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不会冲击人民币的体系,二是可以解决数字货币的税收难题,三是有助于保持金融稳定。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又可以延续自古以来国家货币与私人货币并行使用的优良传统。法币和中央银行只是历史特殊阶段的产物,并不是天然就有的,那么也可以想象未来它也并不是一定要永久存续下去的。但现阶段法币还是有其应用场景,并且很长一段时间内还会是社会经济主要使用的货币,因为一是政府有推动使用法币的动力和能力,二是人们的使用习惯需要很长的时间进行调整,三是在大多数场景下数字货币的优势并不明显。
数字货币主要会有两种使用需求,一是匿名交易的需求,二是财富储存的需求。匿名交易不一定是非法交易,人们对隐私保护的需求会促进数字货币的交易量增长。无现金社会导致了人们的隐私得不到充分的保护,银行和支付机构获得了几乎所有的交易数据,随着网联的诞生,政府更是可以获得涵盖所有支付机构的完整数据,这不一定是件好事。随着国人对隐私保护的认识不断提高,匿名交易的需求一定会迅速增加的。
3、 关于去中心化
关于去中心化,可以谈很多内容,今天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展开了。总体而言我的观点是:去中心化是区块链与传统分布式系统的本质区别,多中心和弱中心其实就是单一中心,去中心化不等于无政府、去监管,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将与中心化的互联网合作并存。
区块链本身是去中心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区块链网络边缘上是有着大量的中心化节点,包括oracle预言机,这是摆脱不了的。
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并不意味着这个世界上只能有区块链。未来,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与中心化的传统互联网是可以和谐共处、合作共赢的,中心化机构可以作为普通的参与方接入区块链,为区块链网络上的用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些中心化机构和个人通过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相互连接,进行合作,这就是去中心化与中心化的辩证关系。
这种合作是怎样通过区块链开展起来的呢?
区块链不只是一种技术或工具,更重要的是其内置有经济系统,通过经济激励来解决参与者之间的协调难题。去中心化的系统没有一个老大哥来进行利益分配,只能依靠激励相容的经济机制来保障各参与者之间的博弈是有效的。这一点是区块链最最新颖的地方,与传统经济模型是相冲突的,传统的商业组织模式不适用于区块链,未来不会出现类似BAT的区块链巨头。
区块链未来一定是服务于中小机构,作为实体经济的连接器,连接中小企业和个人,从而达到去中介、破垄断的目的,从而实现亚当斯密和奥派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
4、 区块链的意义远超互联网
由于区块链内生的经济属性,它虽然发源于互联网,也运行在互联网之上,但绝不是互联网的又一个补丁。
区块链与互联网有着本质的区别,它给予了我们金融自主权,也创造出DAO这样从未有过的组织形式,其意义远超互联网。
所以我心目中未来的世界是公司与DAO共赢、法币与数字货币共存、政府与社区共治这样的景象。公司制和DAO各有利弊,DAO未来会迅速发展,但不可能完全替代公司,现在的区块链企业要融合公司和DAO两套体制,打造成区块链新物种。
根据本人2018年6月16日第96期火星公开课分享内容整理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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