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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并居补偿就这样,别人都同意就你不同意,那我就强拆

合村并居补偿就这样,别人都同意就你不同意,那我就强拆

作者: 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 来源:发表于2020-05-22 18:03 被阅读0次

    老李系某某县某村人,其在某村的宅基地上有一栋一层的老房子长9米,款8米,房屋修建于1978年。1998年因为孩子们都长大了,老李一家就在之前的房子的旁边修建了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两层小楼。1991年,县政府为老李家的这两处房子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并登记在老李的名下。2018年,某镇政府以老李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为由,要求老李拆除老房子,否则就要强制拆除。那么问题来了,镇政府有权拆除老李的老房子吗?

    答案是否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最早见于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因老李的两处房子都在1999年1月1日之前修建,不受“一户一宅”的限制。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老李家的房子已经获得了县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也就是说老李的宅基地使用权获得了行政机关的认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的执法部门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无权处理,否则构成超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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