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7月
政策:《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内容: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 12 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
具体内容:
备案审查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 ICP 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培训时间。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40 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 10 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 1-2 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师资合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经营规范。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 60 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
此次整顿提升在线教育的设立和运营门槛,行业整顿后短期导致培训机构的成本均有所上升,长期来看通过整治行业乱象,减少不正当竞争,使行业规范发展,有利于提高行业集中度,利好龙头公司的长期发展。
时间:2019年9月
政策:《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内容:2019 年底,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开展教育移动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20 年底,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初步建成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
具体内容:
2019 年 9 月出台的《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大幅提升在线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在线教育模式更加完善,资源和服务更加丰富。到 2022年,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实现深度融合,在线教育质量不断提升,资源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要扩大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供给。一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在线教育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在线教育机构充分挖掘新兴教育需求,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二是推动学校加大在线教育资源的研发和共享力度,加快线上线下教育融通,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面。三是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建设一批高质量在线课程,培育优质在线教育资源。四是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密切合作,推进在线教育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五是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结合社会需要和办学特色,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和在线教育人才培养力度,积蓄发展动力。
时间:2019年9月
政策:《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内容:2020 年,大幅提升在线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要扩大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供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在线教育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在线教育机构充分挖掘新兴教育需求。
时间:2019年11月
政策:《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内容:1. 设置 ICP 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2. 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一省备案全国有效
时间:2020年3月
政策: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
内容:“三个课堂”指的是“专递课堂”、“名师课堂”以及“名校网络课堂”。
到2022年,全面实现“三个课堂”在广大中小学校的常态化按需应用,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开不齐开不足开不好课的问题得到根本改变,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信息素养持续优化,学校办学水平普遍提升,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有效弥合,推动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时间:2021年7月
政策: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内容: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组织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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