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货物买卖合同中原告称已经给付过货款,原告坚持称没有收到,双方是长期客户,互相没有打条,只有销货凭证,对于是否给付货款,谁负有举证责任?
关于举证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当事人举证法律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案例中,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故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也就是案件中的被告应当举证,给付原告货款的证据,否则面临败诉的风险。
补充一下:关于案例中是合同案件,第一:我认为争议的关键点是合同是否履行发生纠纷。
第二:合同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在履行义务一方,原告提交有销售单据,能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但是对于被告是否给付货款,原被告长期往来项目中,双方唯独对此笔货款是否给付有争议导致此纠纷。原告已经完成举证责任,没有收到该货款。
第三:被告认为已经给付,那么我认为是被告作为履行义务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给付货款的风险。虽然他说在办公室给的现金,但是没有凭证,原告也不认可,那么他就要证明给付的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只有给付货款。
提醒:
第一:个体户在交货和现金转账往来过程中一定要留足证据。否则说多了都是泪。货款如果给付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又不认可,那么就可能会给双倍的货款。走法律程序都按照法律规定讲证据。
第二:做生意良心固然可靠,但是有个收据更可靠。有时候人真的会忘记好多事。法律查明的事实也许和现实有差距,但是尽量缩小。建议平时经济活动中多一层手续,多一层保障,吃一堑长一智,否则教训是你辛辛苦苦几年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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