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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背诵的法律条文(哪个法律哪一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7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申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算页数)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法条解析】
1.申请文件的组成
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各部分分别用阿拉伯数宇顺序编号
2.发明名称
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 等字样。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说明书文字的五个组成部分
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①技术领域;
②背景技术;
③发明内容;
④附图说明;
⑤具体实施方式。
对于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单独编写页码。
说明书文字部分的要求:
①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②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应当有附图。说明书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有附图说明。
名称的撰写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①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主题和类型,类型是指要求保护的是产品还是方法。
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 “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②需采用技术用语
应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得含有非技术术语,例如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③不得使用含糊词语
• 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④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
•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末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⑤字数
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包括标点符号),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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