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两位当事人打电话,催我赶紧把他们的案件立上。
一个案件是返还货款纠纷,我的一位朋友把预付款六百多万打给了某贸易公司,向国外订购牛肉,某贸易公司订购的牛肉到货后,市场价格暴涨,翻了一倍多。某贸易公司便将为我朋友订购的牛肉转卖给他人,牟取暴利。某贸易公司构成违约,与我朋友达成协议,自愿支付赔偿金二百万元,并给我朋友出具了八百万的欠条和还款计划书。但后来仅仅付了两百多万就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一年过去了,不但不给钱,连电话也不接了,我朋友决定提起诉讼。
另一个案件是,蔡某与李某是好朋友,李某为了经营需要,让蔡某用房屋抵押贷款20万元借给他,并约定了月利率一份的利息。但借款后不久,李某就不再接电话,蔡某无奈决定起诉。
这两个案件金额差别巨大,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债务人不但不还钱,连电话都不接了。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才引起了诉讼。
打官司,一定是双方矛盾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起诉一般都是到了别无选择的地步。
而矛盾的积累往往都是债务人不诚信导致的,都是人性中贪婪一面的体现。打官司,就是对人性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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