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信,反复确认是很好的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确认制是在行为实施前对现场设备、设施、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认定,确认符合安全指标保持安全状态后方可进行作业的制度。安全确认制的前提是事前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明确控制危险的措施,找到需要安全确认的项目、内容,要求操作者、管理者在作业前排除危险因素。安全确认制包含了确切、确信、确实的意思,要求执行者在作业之前和作业中,针对本岗位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伤害事故的因素,做到确切认定、确信可靠,再去确实准确地执行。
韩国政府对韩国在伊拉克的公民实行的制度,就是“每日安全确认制”。
美英对伊拉克战争以后,伊拉克国内动荡不安,兵荒马乱,人们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还经常出现当地武装分子针对外国人的绑架事件。韩国政府首先做的是危害辨识,认为韩国在伊拉克的公民人身安全缺乏保障。风险评价的结果认为,韩国不属于参战方,虽不是伊拉克人的主要绑架对象,但出于安全考虑,韩国的外交通商部仍要求韩国公民撤离伊拉克,同时对于不愿意撤离或者还有业务需要办理的韩国人,要求其提交事由书和安全相关誓约书。韩国大使馆每天要对这些人的安全状况进行“每日安全确认”,采取措施,备好粮食和寝具,以防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可以及时把所有在伊拉克的韩国人撤到大使馆避难。
看来,安全确认制确实有效果,要不然韩国政府机构不会采用安全确认的方式。现在企业采取安全确认制的越来越多。安全确认制看上去很复杂,实际很简单。其中,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基础,然后再制定制度,根据内容采取不同的确认方式。
安全确认制在实践中的一个问题,就是由谁来最后确认?这就要根据生产项目涉及风险的大小、涉及岗位人员的多少,来划分安全确认的等级,按照权限来规定“最后确认人”。未出事故的正常生产是最低等级,由岗位人员和检查人员在巡回检查表上签字确认;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职业中毒的作业方式,上升一个确认等级,作业票或安全确认表需要经过基层车间的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有潜在危险,可能造成人员重伤甚至死亡的作业,再上升一个确认等级,需要企业的中层领导检查后在动火施工、带电作业等文件上签字确认;在危险场所施工作业,需要更大的安全管理权限,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甚至是企业领导人检查后,在文件上签字批准才获最终确认。每上升一个等级,对前面所有的检查、确认都不能省略,前面的确认也要对后面的确认负责。
日常工作要有操作确认、联系呼应确认、行走确认、开停车确认。作业前要想一想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看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严格按程序、动作标准操作,每做完一个操作动作都要检查。多人作业时,应听从一个人的指挥,被指挥者重复回应无误后才能作业。在生产现场行走时,按照“查看、判断、通过”程序,对现场是否具备安全通行条件予以确认。在设备的检修作业后,设备运行前、运行后,供电前、停电后,送风前、停风后,要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确认。
无论怎么看,安全确认都很像安全检查,只不过是检查之后再检查,确认之后再确认。这些追加的检查,显得很烦琐,如果企业不讲通道理,在员工当中没有形成共识、达成一致的意愿,执行起来就会很困难。相关负责人一定要告诉员工,为什么在机器的关键部位要上两个螺帽,是因为一个螺帽安全系数不够,可能会滑脱,后面紧跟一个螺帽,就可以保证它不会滑脱,增加了安全系数。这就是安全确认制反复检查反复确认的根本道理。
像两个螺帽紧固一个部位一样,安全确认制作为一项制度,要真正落实,不流于形式,后面还需要跟着一项制度,就是对实施安全确认制的各个环节落实责任,实施奖罚。任何一个环节实施人,对安全检查疏忽了却仍很肯定地确认,就要负责任。哪一个环节出错,哪一个环节负责,最终环节发现错误,前面所有的环节都要负责。用责任促使各个环节切实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安全确认,用责任落实来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确认制只是一种形式,根本点还是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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