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知识产权从这里开始——2013年,浙江大学是中国申请全类保护注册商标的第一所高校。2013年6月30日,“浙大”等二十五个为人熟知的名称正式通过审定,成为浙江大学这所高等学府的注册商标。自此高校开始了保护产权和维护产权的漫漫长路。
2016年,清华大学向法院提出,“清华”作为清华大学的简称为公众所熟知,而清华同仁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了“清华”字样,使相关公众认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从而可能对市场主体及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害了原告的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年后,清华大学维权成功。
除了该案件,近年来清华大学还针对多起侵害学校声誉的事件提起诉讼并获胜。
无独有偶,近日,中国科学院大学发布声明称有三家单位未经该校许可,擅自侵权使用“国科大”字样作为企业字号,从事的业务范围涉及与校和校属企业相关的科技、教育等领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声明还称,“国科大”简称和商标被冒用,该校正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维权,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可是,事实告诉我们,高校维权也未必能成功的。
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起诉沪江公司侵害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权,但最终败诉。原因是虽然上海理工大学和沪江大学有着很深的渊源,但直到2016年才提起对“沪江大学”等商标的申请,而沪江公司在2006年便申请了“沪江”商标,并在随后被核准注册。
中国人民大学于2003年1月将自己的校徽申请了商标,而商标于2004年6月注册成功,商标专用期限到2014年6月。然而,该商标到期后人大并没有续费。最终,2016年,与人大校徽图案类似的图形被一家公司抢注成功。
那么,国外的高校是怎么维护自己的商标的呢?
国外高校将校名等注册为商标并不是为了单纯地对抗侵权,而是利用商标积极扩展高校名称的品牌价值,力图加大对高校无形资产的利用,为高校开辟另一种经济来源途径。
一般来说,国外高校授权商标使用的机构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学校内部专门的商标许可办公室。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许多大学就已经创建知识产权办公室或部门,完全致力于商标保护和许可。尽管大多数美国高校有自己的商标管理部门,但还有很大比例的学校会聘请专营许可协议的独立许可公司参与此类经营,这就出现了第二类授权机构。例如,学院许可公司(CLC公司)是在美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授权公司,现已有近两百所大学和体育组织成为其客户。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可以受益于独立许可公司提供的专业经验和资源,尤其是在存在多个许可协议的情况下,独立许可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商标监管方面,国外高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市场的监控,防止侵权行为发生;二是对已授权商标的管理和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监督,防止高校声誉受损。其中,监控市场是打击侵犯高校商标权的关键所在。以假冒高校产品的形式进行商标侵权在市场上尤其普遍,一旦监测到未经授权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考虑到收益的损失及无形资产可能受到的伤害,高校必须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持续,以维护其形象,保护其权益。
当商标被授权许可使用后,为防止出现商标被滥用造成学校名誉受损的情况,国外各高校一般会采取质量控制的措施。高校在订立商标许可协议时,就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只能在优质产品上使用其商标,并且设定相关机制,以确保所有使用授权商标的商品在质量控制标准上的一致性。
高校商标保护应贯穿于注册、使用、许可、维护、维权的全部环节,这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高校应树立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让商标焕发出光彩,为学校的长远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部分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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