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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操作性的民主》了解罗伯特规则1

从《可操作性的民主》了解罗伯特规则1

作者: 风轻轻吹 | 来源:发表于2021-01-25 18:51 被阅读0次

    读《可操作性的民主》P22-26笔记:

    一、无能的主席

    美国学生议会,每年保管学生会会费几十万美元,你知道美国的学生议会主席有多大权利吗?

    学生会主席,是议员身份:

    1\可以做的

    有表决权,可以投票。

    分配议员的发言权,控制大家的发言次数;

    可以主持会议流程,点名发言、表决、计票、宣布结果;

    遇到程序难题,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

    2\不能做的

    在讨论过程中不能发言;

    表决时不能率先表明态度影响局势,只能最后一个投票;

    在没有暂时出让主席的主持权时,不可以发言;

    和你以为的一样吗?主席主持会议的时候,不表态、不发言才能保证公正,只有被限制的权利才有可能是公正的。

    二、成员如何发言?

    1、发言先举手,主席同意后才能发言;

    2、提前告知,本次会议发言有多长的时间限制。主席掐表监督时间;

    3、甲发言结束后,主席询问:有无反对意见?举手的人里,说反对意见的人优先表达;

    4、提前告知,本次会议每个人的发言次数;

    5、发言的开头语必须说:我同意   或  我反对,然后说自己的理由;

    6、正常发言时不允许打断,主席也不行。违规时,比如跑题、超时、攻击他人,主席可以立即打断;

    这样双方都能得到发言机会,会场氛围不会一边倒。而且主持人轻松,其他人听的更明白;

    发言,是议员的根本权利,不能随便打断。而执行会议规则,是主席的权利。主席是大家选的,大家把权利赋予主席,就要听他的,主席按规则主持。攻击他人和超时,都伤害了他人的权利,浪费他人时间,必须由也只能由主席打断。

    三、讨论什么话题?

    讨论的方案,提前发给全体议员;

    会议现场,任何议员提出-“动议”,如果有人-附议,就可以讨论。附议后,无人发表意见,可以直接-表决。

    会议现场,任何议员提出-“动议”,如果有人-附议,就可以讨论。讨论正式开始前,如果有人说:反对考虑,立即由主席请大家举手表决“是否不予考虑,立刻表决”,需要2/3通过后,可以不讨论动议;

    附议后,有人发言进入讨论环节,不可以再提出-反对考虑;

    辩论过程中,如果有人听的不耐烦,可以站立要求-立即表决。然后主席请大家举手表决“是否停止辩论,立刻表决”,需要2/3通过;

    当然,法案性质的议案,是交给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处理,一周后,委员会给意见,再一周后,大会讨论。

    立即表决、反对考虑---如果通过的话,剥夺了那些想要讨论的人的权利。不停的讨论,又浪费了不想讨论的人的时间。2/3的表决,维护大多数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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